郑苗壮:设公海保护区将成各国竞争焦点,中日可合作-LMLPHP

【导读】RCEP签署,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了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协定有利于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这也为中日关系增添了利好。而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将在明天启程赴日韩访问(24日-27日)。中日之间还有哪些合作亮点?海洋环境学者郑苗壮给出了他的建议和分析: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中日的合作面应大于竞争。

作为一衣带水的近邻,中国和日本之间有着历史的恩怨,也有着地缘政治的博弈,更有着现实利益的冲突。但是,超越传统的竞争领域,在拥有广泛的海洋利益的公海领域,中日两国依然有着颇多的合作基础。日前,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环境与资源研究室副主任郑苗壮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当前海洋已成为各国制定话语权的新领地,有着高度利益重合的中日两国,在通道安全、海底合法利益等领域有着诸多合作空间。

中日海洋利益具有高度重合性,如海缆、航道、矿区

中日两国都拥有广泛的海洋利益,郑苗壮给出了具体的数据。

首先,中日两国对外直接投资额都居世界前列,2019年日本第一,中国第二,都在1400亿美元上下。这就使得两国所依赖的经贸航道、能源通道高度重合,从东亚到印度洋、东非和欧洲,从东亚到美国西海岸;其次,中日两国同属全球海洋空间利用大国,海洋资源在全球配置,共同利益交叉融合;第三,两国同属公海渔业资源捕捞、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探勘和海洋科学研究大国,居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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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集装箱的总部署运力和国内部署运力方面均稳居世界之首。演讲PPT

郑苗壮指出,这些海洋利益中,很多具有高度重合性。

具体而言,中日两国的能源通道,日本约75%的石油经过北印度洋,尤其是马六甲海峡,中国约45%石油从中东地区进口,同样依赖北印度洋,两国有部分重叠;日本的渔业捕捞主要集中在北太平洋、西南印度洋,和我国在区域上也有一定重合度;中日两国同属太平洋国家,尤其在西太方向也可开展联合科学调查。

全球的通讯数据主要是依赖于海底电缆,全球海底电缆总长度100万千米,其中国际海底区域数量是31万千米,中国95%以上,日本近乎100%的通讯数据都依赖于海缆。

中日两国是国际海底管理局重要的合作伙伴,国内承包者申请多块矿产资源专属勘探合同区,可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正在制定的开发规章以及西太三角区环境管理计划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因此,在航道、通信、科研、渔业资源、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等领域,中日有高度的利益契合。

海洋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国际政治治理

海洋环境保护,目前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兴领域。郑苗壮指出,1992年里约环境发展大会,就把环境议题纳入国际政治治理的最高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专设了海洋议题,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等相关事项,海洋议题的触角逐渐在向国际政治、经济、外交、国防等领域延伸,成了国际海洋治理、国际竞合的一个重点议题。在中美战略经济论坛上,多次讨论南极罗斯海保护区建设,中欧领导人峰会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建设、全球环境治理等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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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提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和新观念。

设保护区会将改变公海制度,对航道等产生限制

当前,从开发利用转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并重是海洋领域的主流趋势。郑苗壮指出,随之而来的国际话语权争夺也会日益激烈,突出地体现在保护区的问题上。目前,海洋保护区发展非常迅速。2000年全球保护区的面积为200万平方公里,占全球海洋面积0.7%;至2020年8月,保护区数量升至17000个,面积为2700万平方公里,占全球海洋面积7.5%,占国家管辖海域17.2%,占国家管辖外海域面积的1.2%。保护区面积比2000年的增加了近13倍,而且增加趋势还在不断上升。2021年在昆明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制定下一个十年的海洋目标,而海洋保护目标已成为各国最为关注的焦点。

一些海洋地理条件优越的国家,特别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其倡导的价值观力推海洋保护区建设,海洋保护区的规模大、速度迅捷,且在逐渐向国家管辖海域外延伸,在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大会、世界自然养护大会、我们的海洋大会等不同的国际平台都在推进这些保护区的选划工作。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除确立下一个十年海洋保护目标之外,还识别了一系列公海保护区的目标区,占国家管辖范围海域面积的21%。这样会对在北太平洋、北印度洋的能源、经贸通道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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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月,全球已建有1.5万个海洋保护区,呈现增加水产资源量、保护区外渔获量、科研教育等多重效益。图源:海洋保护协会

公海保护区是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设立的海洋保护区,在地理范围上包括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正在进行的联合国国家管辖范围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谈判,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对各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将为公海保护区设立提供法律依据。保护区作为跨部门的空间管理工具,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管理或管制措施,它会对航行、渔业捕捞、采矿、科学研究等行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限制性或禁止性的,因而实际是改变现在的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有可能重构世界海洋政治地理格局。”郑苗壮指出设立公海保护区的深远意义。

中日可合作领域:通道权益、海底合法权益等

面对激烈的竞争,中日两国有联手合作的诸多空间。郑苗壮提及三个领域。

首先,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参加联合国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政府间谈判,特别是在维护国际海洋秩序方面涉及到的公海保护区问题、2020后生物多样性框架海洋目标等政治议题。未来公海保护区选划的科学和国际进程,尤其是南北极国际保护区的建设等领域,中日两国利益契合度较高。比如,力避不合理的保护目标,平衡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不能是单方面养护或者是以养护代替利用保护区的建设以合理需求为前提,杜绝一些国家在保护区上乱建、滥建,把违反《联合国海洋公约》以及不合理的主张和诉求向国际海域延伸。中日两国作为海洋大国,可共同坚持现有国际条约是相关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国际规则尊严和权威,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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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海底矿区分布图,红色部分为中国企业的矿区地理位置,黄色为俄罗斯、韩国、美国矿区所在位置

第二,保障海洋通道安全。确保具有重要意义的海洋运输通道的稳定和有效利用,确保海上经贸、能源的通道安全。避免以保护区建设为名,为海运设置过多障碍以增加海运成本,包括提高一些相关技术的障碍。公海现在已经成为人类发展、中日两国发展的一个新空间,两国可坚持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强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应对环境挑战,探索人与海洋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协调统一。

第三,促进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环境保护是渔业资源的利用、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前置条件,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国际海底管理局正在推进更为环境友好的国际规则。郑苗壮提出,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日两国要着眼长远,保持定力,坚持绿色、包容、可持续发展。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之生,从保护海洋中寻找发展机遇,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郑苗壮最后强调,公海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中日两国要在更高的站位上加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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