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基本方式,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服务保障重点,以互助养老服务为创新方向,面向全体农村老年人不断拓展服务的发展格局。全国农村地区目前已有养老机构2万多家,幸福院、颐养之家等互助养老设施10.8万个,初步构建多层次服务网络;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388万城乡“三无”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实现应养尽养,1335万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从不到75%提升到超过90%;全国基本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搭建了信息管理平台,普遍实施了定期巡访。
当前还存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家庭养老能力弱化,农民养老保障不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不健全,养老服务运行可持续性和监管不足等问题。下一阶段,民政系统将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大力发展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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