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层面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监管动作不断。先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文件,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商家苦“平台霸权”久矣。从强制“二选一”到利用限流等方式变相引导商家做出选择,互联网大平台“不讲武德”的现象屡见不鲜,市场公平竞争受到抑制。
最新的案例要属唯品会与梦饷集团之争。今年9月3日,拥有去中心化品牌特卖平台“饷店”和国际化库存交易供应链平台“爱库存”的梦饷集团发出《关于抵制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声明称,近期不断有商家向梦饷集团反馈:唯品会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梦饷集团继续合作,强令商家下架在梦饷集团上的所有商品与活动,并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检,一经发现在梦饷集团上继续有售,唯品会即对商家进行通告惩戒,甚至直接下线商家在唯品会上的所有在售商品。
3个月过去,梦饷集团受影响品牌范围从早期的100多家持续扩大近期的超500多家。仅在2020年11月,梦饷集团平台受唯品会二选一影响的服饰类品牌商家就接近150家。对此,唯品会对媒体作出回应称该消息不属实,并未披露更多信息。
此外,每年的“双11”或“6·18”这样的大型促销活动之前,以“二选一”为代表的涉嫌垄断行为都是密集爆发期,这也是我国当前平台经济领域最为常见的涉嫌垄断行为。
此次《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二选一”作为限定交易的表现形式规定下来,从原则上明确约束。同时充分考虑了互联网平台的竞争特点,明确了平台“潜规则”也将涉及违规。根据《指南》,“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并对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都可能被认定为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指南》也对平台经营者实施“二选一”的正当理由予以了考虑。
强制的二选一不仅侵犯商家的自由选择权,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谓是“商家受伤,消费者中枪”。另一方面,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而言,“二选一”作为电商行业的顽疾,也将阻碍整个电商行业的发展,会是“电商平台发展的绊脚石”。
专家介绍,事实上,我国电子商务法第22条和第3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反垄断法第14条和第17条,都从不同角度规范“二选一”,其中,反垄断法的力度是最大的,一旦适用,效果也会是最明显的,但之前因为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难题,加上反垄断法规范又不太明确,所以反垄断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障碍,而此次指南的发布很大程度上扫清了这些障碍。
面对新零售和数字化浪潮下不断兴起的新平台,垄断式的“二选一”,阻挡不住时代的发展潮流。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开放创新、协作共赢的精神,需要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平台企业只有共同坚持“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精细服务,才能不断构筑新优势,描画出更加美好的前景。监管方面,只有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才能在包容审慎新业态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各类主体的权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