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上海三家专门法院打出精准有效科学“组合拳”-LMLPHP

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集中通报三家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详细介绍了三家专门法院在服务“五个中心”建设、执法办案、改革创新、司法为民、智慧法院建设方面的具体情况。

着力提升金融纠纷解决便利化和裁判可预期性

在金融审判方面,上海金融法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着力提升金融纠纷解决的便利化和裁判的可预期性,聚焦诉源治理,创新“一站式”智能诉讼服务,创建“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了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纠纷全领域诉调对接合作。同时,着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小投资者保护司法保障体系,在全国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及“中小投资者保护舱”,发布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此外,高度重视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协同机制,在全国首创大宗股票司法执行新机制,强化司法建议预警功能,创新研发金融审判数据分析及风险预警系统,发送的司法建议被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所采纳。

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后,还自主研发了“上海金融法院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建立了在线司法协助机制,并建立了证券虚假陈述分析智能辅助系统。据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介绍,今年8月18日,该院受理34名原告共同起诉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最高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后,该院首例当事人申请适用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9月,该院对外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截至目前,共计365名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经审核,符合权利人范围的340人,诉请金额合计约1.55亿元。登记过程中,共有21名投资者自愿申请担任代表人,职业包括大学教授、律师等。

着力破解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知产审判难题

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方面加强制度保障,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贸易中心建设、营商环境建设、自贸区及新片区建设、进博会举办等实施意见,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司法公开,深化国际交流,依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共接待50余批700余人次境外专业人士来访交流。同时,该院以审判机制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的诉讼保全新模式、“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体系,着力破解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难题。此外,该院大力推进国际一流法院建设,依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研判前瞻问题,设立涉自贸区和涉进博会专项审判团队,成立法官工作室,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关于法官工作室,上海知产法院副院长黎淑兰表示,2015年6月该院与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合作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重点是服务覆盖上海全市的23个科创园区企业。2019年4月,该院又与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成立“凌崧法官工作室”,重点是服务浦东新区和自贸区企业。截至目前,两个工作室已累计赴科创园区走访调研、开展讲座、法律咨询和以案释法等活动50余场次,约2500家企业参与相关活动,为解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打造专业化、便利化、智能化海事审判机制

在海事审判方面,上海海事法院全面推进精品战略实施,依托最高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发布中英文版海事审判白皮书,连续四年排名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第一。该院审结的涉“一带一路”民生基建设备海事强制令案,得到了哈萨克斯坦使馆的赞许;审结的国内首起外籍邮轮重大人身损害案,推动了邮轮行业的规范经营;审结的首例香港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落实了最高法院两地协助司法解释。同时,该院积极打造专业化、便利化、智能化的海事审判机制,上线首个外国法查明平台、首推“船舶扣押预担保”新举措、运行全国首个海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首创船舶大数据分析系统等。该院还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选派优秀法官参加国际司法交流,先后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司法实践基地、21世纪海商丝绸之路研究中心等合作协议。

据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黄松涛介绍,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是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合作推出的、针对航运业务中“担保放船”这一“痛点”的海事司法诉讼机制。具体是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为特定船舶、特定海事请求、特定时间段、特定金额幅度内的扣押申请预先提供解除扣押担保函,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将其关注的船舶名录向上海海事法院报备。凡是加入互保协会的船东遇到扣船情况,由协会出具符合条件的担保函,海事法院经审查确认后,就可以避免船舶被实际扣押。这一机制的创设,既省去了船舶被实际扣押和船舶解除扣押的一系列繁杂的程序,也避免了船舶因被扣押而增加航程延期和货物滞期风险。

11月24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上海市人大代表曾先后前往三家专门法院进行集中视察。今年年底,三家专门法院还将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此举在全国省级人大尚属首次。

图片:上海高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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