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吴先生遇到了企业搬迁的“烦心事”,特地请了半天假赶来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咨询。原来,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征求劳动者意见后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今年6月,公司因为搬迁通知员工更换工作地点,由公司提供上下班班车、厂区宿舍等便利措施。同时,公司书面征求了员工的意见,并且经过职工大会通过了搬迁事项。吴先生觉得新工作地太远,于是打了书面申请要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但吴先生自己也不确定:“我能否向公司要求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
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出了专业的解答:吴先生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都在上海市区,并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且公司提供了班车接送、厂区宿舍等配套措施,该事项经过了民主程序。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在合理范围内拥有经营自主权,公司因配合政府征迁而进行企业搬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吴先生如选择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上述费用。而且公司为吴先生提供上下班班车、厂区宿舍等配套便利政策,并书面征求其意愿。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公司搬迁地址的变更未违反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
“我搞清楚了前因后果,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算是落了地!我准备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吴先生在了解有关情况后,打消了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要求,打算安心工作。
给出专业服务的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一个集咨询、调解、代理仲裁、代理诉讼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在2020年这不寻常的一年里,包括援助服务中心、区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工会分中心在内的区总工会各法律援助平台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区总工会依托多家律师事务所为区域内职工提供帮助,大大减少职工维权的成本和时间,充分发挥了工会“娘家人”的作用。
疫情以来,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增加法律援助窗口的服务时间,从原先的每周四天增加到了每周五天。咨询接待量逐年迅速增加,至2020年全年接待超2200件。今年截止10月,全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共计完成调解、代书、代理仲裁诉讼等工会法律援助案件1757件,其中代为参与协商调解752件、为职工提供代理仲裁、诉讼992件。参与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20余件。
区总工会在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同时,积极做好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工作,提倡企业和职工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理念,有效促进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劳动关系的总体稳定。
前不久,这里还成功处理了一起市民遭遇工伤维权的案例。焦点在于单位终止工伤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由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开庭时在仲裁员和援助律师的沟通下,单位表示同意承担上述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需要扣除之前已经垫付的费用。经援助律师与员工小陈核实,单位所述属实,小陈也同意调解方案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单位承诺在调解书生效后的7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钱款。在窗口的有效处理下,这一争端完美解决。
据悉,明年,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将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同区法院、区人社以及区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合作,进一步拓展工会工作平台,延伸工会工作手臂,建立完善静安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制度;此外,将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让更多的职工深入了解工会法律援助,让工会援助工作能惠及更多的职工;还将结合法宣大讲堂,依托各类新形式的普法节目,通过以案说法、情景模拟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