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网站发布《关于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延森女士就黄之锋案发表公开信的声明》。
中国驻德国使馆注意到11月30日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延森女士就黄之锋案发表所谓“公开信”。公开信充满无知和傲慢,无视客观事实,对香港特区有关法律制度缺乏基本了解和尊重,也违背了尊重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坚决反对,并声明如下:
黄之锋系因“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遭起诉,其本人已承认所有指控。德国集会法第23条也将此类行为定为犯罪。12月2日,香港有关法院已依法判处黄有期徒刑13.5个月。
黄案是一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案件,由香港司法机关依据香港法律独立审判。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惩处,与政治主张和人权无关。在此案中,黄的合法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黄曾被单独关押在医院的单人病房,系因其在入狱前体检出现异样采取的必要措施。
我们还要严正指出,黄之锋不是“人权活动人士”,而是“港独”头目,与外部势力勾联,煽动暴力,组织非法集会,严重破坏香港的安全、稳定与秩序。
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部势力都无权干涉。中国使馆愿在基于客观事实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继续同德国各界深化对话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