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正面杠上造假公司!听听他怎么说!

2019-05-11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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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违规成本是核心举措,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这是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今天在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时的讲话。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康美医药300亿货币资金神秘消失深陷造假疑云,究竟A股上市公司质量如何提高?如何打击造假企业?易会满此番表态可以说是,正面与造假公司杠上了!

易会满表示,到证监会三个多月,我一直在和同事们调研思考,如何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的部署,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和服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他指出,对上市公司来讲,必须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尤其是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要常怀敬畏之心。实践证明,一切与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对抗、不敬畏风险、损害投资者的行为,最终必然会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一要敬畏市场,尊重规律,走稳健合规的发展之路。作为上市公司,要充分认识市场,敬畏市场,适应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近年来,有的上市公司心态浮躁,急功近利,盲目加杠杆扩张,少数大股东高比例质押股份,有的还反复质押、循环质押。当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债务风险、质押风险就水落石出。这就是不敬畏市场、违背市场规律的必然结果。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深刻汲取教训,将尊重市场、尊重规律贯穿始终,将稳健经营、审慎经营贯穿始终,做到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发生大的战略失误和偏差,保持定力,行稳致远。

二要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守法经营、合规经营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上市公司尤其应该在守法合规上作出表率。但在现实中,少数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极为淡漠,说假话、做假账,操纵业绩、操纵并购;有的公司治理不规范,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市场信心,也最终伤害企业自身发展,得不偿失。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学习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敬畏法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诚信合规。

三要敬畏专业,突出主业,自觉远离市场乱象。主业突出、业绩优良、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往往是市场上的优质投资标的,也是主流价值逻辑。但也有少数上市公司偏离主业,脱实向虚,热衷于编故事、炒概念、搞不切实际的跨界并购,频繁变更融资用途,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稳健长远发展,还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扎根实体、练好内功,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凭竞争力吃饭,促进市场正本清源。

四要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积极践行股权文化。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市场的共生共荣体。只有懂得尊重和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才会赢得市场的认同和尊重。但是,有的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常年不分红;有的大股东利用自身的控制力,把手伸向上市公司,通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有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缺失,非法排污、制销伪劣产品,影响恶劣。这些行为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对公共利益也造成了危害,最终都被投资者“用脚投票”。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能够打心底里尊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主动了解他们的诉求,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做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受尊敬的企业。

对于监管来说,易会满指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必须加大,不能削弱。监管的重点在于公司治理,包含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通过公司治理的强化,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要通过持续监管、精准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提倡真和实,不搞虚和假,拒绝蒙和骗,不做违法违规之事。

他表示,资本市场不仅是资金市场,也是信息市场。信息披露是这个市场的生命线,犹如“氧气”对人的重要性一样。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前提,也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上市公司,更好地实现“用手、用脚投票”,同时强化对大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监督约束,促使其忠诚履职。

易会满强调,提高违规成本是核心举措。积极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创新执法手段,研究优化公开谴责、代位诉讼、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立案28家次,其中涉及资金占用13家次、违规担保12家次。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必须牢牢守住“四条底线”:一是不披露虚假信息,二是不从事内幕交易,三是不操纵股票价格,四是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照这“四条底线”,上市公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证监会将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等手段,追究公司特别是大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控人的责任。


作者:唐玮婕
编辑:孔韬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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