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上家“退购”的新房需代付违约金,是“行规”还是诈骗?

2019-08-19信息快讯网

购买上家“退购”的新房需代付违约金,是“行规”还是诈骗?-信息快讯网

购房政策不断完善,其中的“限购令”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做出规定。市场上,出现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抢购后又退购的新房。前段时间,家住上海奉贤的顾女士就买到一套别人“退购”的住房。

2016年夏天,孩子在某游乐园游玩时,顾女士认识了同样带孩子来玩的蒋某。之后,两人一直保持着联系。一次偶然的机会,蒋某得知顾女士想要在某新开楼盘买房,便将在该新楼盘做销售的老公张某推荐给了顾女士。

不久,顾女士就在售房处见到了热情的张某,通过交谈顾女士了解到自己原本看中的房子已经销售出去,但张某推荐了另一套房屋,并告诉顾女士该房屋之前曾被客户购买过,因为不符合购房条件退房了,可以转让给顾女士,但先前购房客户由于违约支付了16万元违约金,需要顾女士承担这笔费用,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天携带现金到售房处支付给上家客户。

由于不了解购房的相关违约赔偿规定,顾女士以为这是购房的规矩,急于买房的她没有仔细考虑就同意了。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顾女士和家人一起到售楼中心,在张某的介绍下,和所谓的“上家”见了面。

简单了解上家的情况后,在张某的催促下,她将16万元现金交给了对方,交钱时出于谨慎曾提出要求上家写收据,对方和张某告知不用写,她也没有多坚持。之后就在张某的安排下付了购房的首付并签定了合同。

很快,2017年年中,顾女士拿到了已经升值的房子。原本是一件喜事,到了当年的年底,顾女士了解到购新房并没有给上家支付违约金的规矩,她还得知“这种情况一般都是销售人员自己拿的。”

愤怒的顾女士立即找到张某询问16万元的事,但对方每次都支支吾吾否认自己安排人收取16万元现金。

多次找张某未果后,2019年6月,顾女士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根据顾女士提供的信息,奉贤警方通过调查于2019年7月在张某的家中将张某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通过虚构上家收取违约金诈骗顾女士16万元的犯罪事实。

原来,2016年9月,张某担任某新建楼盘销售业务员,因欠债,在顾女士前来购房时谎称该房屋是之前的客户支付了违约金的,现在这个房子相当于转让出去,上家希望问下家收取违约金来弥补损失,通过混淆概念让顾女士相信购房需帮上家付违约金。在顾女士同意支付后,在签约的当天,张某找人冒充上家,在收取了顾女士16万元的现金后,帮其办理购房手续和首付款支付,并签订了房产预售合同。所骗得的钱财,被张某用于偿还债务和信用卡还款,已挥霍一空。

据该房产销售处介绍,购房过程中客户如果产生退房,收取的定金、违约金均通过公司财务以公司名义收取,业务员个人无权收取任何费用。退房时也是上家直接和公司结清,并不存在让下一个客户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据警方进一步了解,销售给顾某的房屋,其上家早在2015年12月就已退房,另有业务员接待,张某实际上并不知上家是谁。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2019年8月8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作者:周渊 张宇华
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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