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坑人厉害了,谎称介绍对象实则骗情骗财

2019-09-03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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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牵线搭桥,“真命天女”降临身边,晓旭(化名)惊喜莫名。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两人一直处于“网恋”之中,虽然未曾见面,但在老同学杨某的担保下,晓旭多次借钱给“女孩”,每次金额都在数千元不等。直到2019年2月底,“女孩”一直未按承诺还钱,晓旭报警后才发现网恋大半年、微信那头的“女孩”原来为老同学杨某所假扮。日前,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4月,晓旭在QQ上与久不联系的小学同学杨某重遇,聊天过程中向杨某抱怨自己年纪不小了,感情却仍没有着落。杨某听说后,立刻表示可以介绍条件不错的女孩,并迅速将对方的微信推给了晓旭。

晓旭加了女孩微信后,发现两人很聊得来,许多事情对方都能聊到他的心坎上,这让他觉得很难得。就在晓旭期待两人的关系在频繁的互动中更进一步的时候,女孩提出了想向他借钱的要求,理由是家里出了事,急需用钱。毕竟还没见过面,晓旭也不敢轻易答应,他将自己的顾虑告诉了杨某。杨某称自己可为女孩做担保,这便一下子消除了晓旭的戒心。

在这之后,女孩以买房、交学费、家人生病等诸多理由向晓旭借钱。因对方是杨某介绍,晓旭始终认为其“很可信”,加上女孩承诺会还款,于是晓旭陆续通过微信多次给对方转账。直到女孩迟迟没有应诺,晓旭才惊觉自己可能被骗,于是选择报警。

警方调查之后发现,女孩的微信号背后的使用者竟是杨某本人。杨某到案后,对自己的作案情节事实供认不讳,称其另注册微信号,以女性的角色与晓旭聊天,进行诈骗行为,并将所骗财物挥霍一空。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嘉定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网络交友诈骗事件频发。广大网友们在网络交友过程中有关交易问题一定要十分慎重,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

作者:王翔 童画

编辑:顾一琼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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