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俊川 | 疑惑难消的“三场葬礼”

2018-08-10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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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熙墓志拓本(资料图)

徐冲先生的《两方墓志与三场葬礼:北魏孝文帝迁都的另类风景》一文(见7月20日《学人》),对近年出土的冯熙与冯诞父子墓志进行细致分析,揭示出两方墓志背后的时代景观——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通过改变丧葬制度达成政治和文化变革目标。这一研究,也为深入认识北魏迁都和汉化的历史打开了一扇窗。

“两方墓志和三场葬礼”,简洁明快的标题,其实也是作者设置的一个悬念。在文中,徐先生首先设问:“读者看到‘三场葬礼’可能会感到疑惑。以中古丧葬文化的常态而言,一方墓志对应一场葬礼。冯熙墓志与冯诞墓志这父子二人的两方墓志,为何会有三场葬礼之说?”然后他给出答案,这是因为冯熙在太和十九年(495)正月去世后,先于六月安葬在平城旧都,后于十二月迁葬洛阳新都,是以冯熙一人举办了两场葬礼,加上冯诞的葬礼,就成为三场。这么做,是“孝文帝通过冯诞的洛阳葬礼和冯熙的平城葬礼,在强调迁都决心的同时又不失灵活地给予让步,显示了极高的政治技巧”。

不过,拜读完徐先生大作,笔者心中悬念仍在,疑惑未消。盖因此文虽然用专节来论述“太和十九年六月:冯熙的平城葬礼”,却未给出“平城葬礼”存在的确切依据,而引用的史料,又不足以说明冯熙曾被安葬在平城,更不足以说明“在当时孝文帝的认知之中,冯熙的葬礼应该就在平城结束,并没有迁葬洛阳的计划”。在覆按了《魏书》中与冯熙丧礼有关的记载后,这一疑惑更加强烈,是以不揣冒昧,献疑于此,供作者和读者参考。

先说一个细节,即“太和十九年六月”这个“举办葬礼”的月份。按文中说“太子恂北返平城的时间可以确定是在太和十九年六月六日”,当据《孝文帝本纪》当日“诏皇太子赴平城宫”而言。且不论太子奉诏后是否需要时日做一些旅行准备,假使当天立即出发,根据作者在前文的说明,从洛阳到平城,无论走山西、河北哪条路线,行程均在一月以上,太子不可能在六月底之前到达平城,更不可能在六月参加葬礼。所以“平城葬礼”即便存在,也不会是六月份的事。

《魏书》中关于冯熙丧礼的记载,主要见于卷八十三上冯熙本传。徐文在引用时将其割裂,实际上按原文照引更能说明问题:

(熙)十九年薨于代,车驾在淮南,留台表闻。还至徐州,乃举哀,为制缌服,诏有司豫辨凶仪,并开魏京之墓,令公主之柩俱向伊洛,凡所营送皆公家为备。又敕代给彩帛,前后六千匹,以供凶用。皇后诣代都赴哭,太子恂亦赴代哭弔。将葬,赠假黄钺、侍中、都督十州诸军事、大司马、太尉、冀州刺史,加黄屋左纛,备九锡、前后部羽葆鼓吹,皆依晋太宰安平献王故事。有司奏谥,诏曰“可以威强恢远曰‘武’,奉谥于公”。柩至洛七里涧,高祖服衰往迎,叩灵悲恸而拜焉。葬日,送临墓所,亲作志铭。

从以上文字,根本看不出曾在平城为冯熙办过一次葬礼,而徐文把“孝文帝‘开魏京之墓,令〔冯熙与〕公主之柩俱向伊洛’”作为迁葬依据,并认为“决定很可能是在九月下达的”。但这一论断不敢信从。

让我们结合本纪和冯熙墓志铭,看看魏孝文帝处理冯熙丧事的时间表:三月十九日,收到讣闻;四月三日,徐州举哀;六月六日,诏太子赴平城哭弔;然后是冯熙之柩运至洛阳,叩灵拜祭;十二月二十六日,参加葬礼。上引《冯熙传》文就是按照这个明确的时间表叙述下来的,各节点一一对应,“诏有司豫辨凶仪,并开魏京之墓,令公主之柩俱向伊洛”处于四月之后,六月之前。这应是孝文帝在徐州举哀后下达的诏令,即使晚些,也不会晚过六月,因为其他事项都按时间顺序记录,没有理由非说此事记错了月份,而且此时“诏有司豫辨凶仪”,官方操办的丧仪刚刚部署,必在太子赴弔之前。

退一步说,假使“开墓移柩”诏令确在九月发出,也只能证明当年并未举行“平城葬礼”,而不是相反。因为从逻辑而言,如果诏令颁布在“平城葬礼”之前,说明孝文帝此时已决定将冯熙葬在洛阳,就不会有平城的葬礼;如果它颁布在“平城葬礼”之后,那时冯熙已入土为安,打开“魏京之墓”,取出的将是冯熙和公主二人之柩,而非仅为公主之柩。现在诏令只要求迁出公主之柩,说明冯熙尚未安葬,“平城葬礼”仍不存在。徐文引用诏令时加上原本没有的〔冯熙与〕三字,添字解经,似不可取。

徐文引用的孝文帝另一项决定,即“皇后诣代都赴哭,太子恂亦赴代哭吊”,也不能说明在平城有一场葬礼,因为她们的任务非常明确,就是去“展哀舅氏”,“哭弔”而非“送葬”。

在丧礼中,“弔”与“葬”处于不同阶段,也是不同行为。“弔”是到灵前祭拜,痛哭哀悼,“葬”是埋藏棺椁,最终送别。参加葬礼,对应的行为是“送”,而不是“弔”,这在《魏书》中区分得很是清楚,如同是孝文帝,同是迁洛后的太和十八年至十九年,同是冯熙举办葬礼前后,就有这样两件事:

太和十八年(494),安定王元休去世,“自薨至殡,车驾三临。高祖至其门,改服锡衰,素弁加绖,皇太子百官皆从行弔礼。及将葬,又赠布帛二千匹。”

可见“弔礼”不是“葬礼”。

孝文帝与元休关系亲近,行的是“三临”古礼。第二年,关系稍远的广川王元谐去世,孝文帝向大臣提出要行“再临”之礼:

古者大臣之丧,有三临之礼,此盖三公已上。至于卿司已下,故应[阙]。自汉以降,多无此礼。朕欲遵古典,哀感从情,虽以尊降伏,私痛宁爽。欲令诸王有期亲者为之三临,大功之亲者为之再临,小功缌麻为之一临。广川王于朕大功,必欲再临。再临者,欲于大殓之日亲临尽哀,成服之后缌衰而弔。

后经群臣会议,确定了皇帝亲临丧礼的礼法,再后来广川王“及葬,高祖亲临送之”。这里仍是将“弔”与“送”“葬”分得清清楚楚,“弔”属于第二阶段,“葬”属于最后阶段。

因此在当时语境下,不能把孝文帝派皇后、太子去平城“哭弔”,当成“作为自己的代表回平城参加冯熙葬礼”,否则就混淆了概念。

既然“平城葬礼”于史无征,回头再看冯熙的治丧过程,其实也和其他重臣一样,历经了发丧、弔祭、安葬几个阶段,不过皇帝亲临冯家抚棺痛哭的弔礼,因为迁都改由太子代行。另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是死在平城的冯熙被运到洛阳安葬。从当时情形看,一方面,应是在四、五月间,孝文帝已做出迁洛之人死后葬于洛阳的决定,并将冯熙父子的葬事纳入整体安排之中;另一方面,也是为方便孝文帝行“亲临”之礼,这是冯熙作为三公、皇帝外舅和太后长兄应得的哀荣。

冯氏父子的“三场葬礼”,实则只有两场。那么,正月去世的冯熙到十二月底才被安葬,将近一年的间隔,是否“有些长得不合常理”?细想起来,也还是合理的。因为这是一场皇帝主导的丧礼,必须按照皇帝的时间表行事。太和十九年上半年,魏孝文帝一直南征在外,直到五月十五日才回到洛阳,平城的丧事自然只能等待。孝文帝还都,先处理要务,到六月六日才宣布由太子代为赴弔。太子弔祭后,冯熙夫妇棺柩方能启程南运,一来一往,总需要百日左右。如此,等到“柩至洛七里涧,高祖服衰往迎”时,大概已在十月以后,离举行葬礼的日子不远了。

作者:艾俊川

编辑:周俊超

责任编辑:任思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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