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被行拘的“座霸”!22岁女孩“霸座”,还向乘警叫嚣!结局喜闻乐见

2018-12-08信息快讯网

高铁“霸座女”、“霸座男”屡现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近日,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又出现一名“霸座女”。与此前“霸座”后果不同的是,这名乘客的拒不让座,换来了更加严厉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少网友为当路警方的行为点赞。

女乘客“霸座” 辱骂乘警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包头开往大连的一辆列车上,一女子霸占他人座位,还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座位)”。

在该网友提供的视频中,一黑衣女子正坐在座位上与两名乘警“理论”。

“这是你的座位吗?你现在已经违法了,知不知道?”乘警质问。该女子不依不饶地说:“我没抢别人座位,违什么法了!哪条法律说我违法了?”两名乘警见劝解无效,便请黑衣女子离开座位。但该女子一边大叫,一边反抗离开座位。见此,两名乘警试图强制将女子带离座位。其间,女子频繁出言辱骂乘警,还大声叫嚷“抢劫啦!抢劫啦!”

有网友称,“黑衣女子乘车经过的苏家屯站是区间站,可以随便坐,不用按照座位号。”铁路客服对这种说法予以否认:“乘客是得严格按照票面座位号乘坐列车,如果车上人不多,可以暂时坐一下空座位,但如果座位号上的乘客上车了,就得让座。如果乘客不清楚情况,可以咨询列车上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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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女”被拘留 不少网友支持

12月6日,大连公安发布通报:

12月3日14时09分,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苏家屯站开车后,乘警接到列车长报告,1号车厢有旅客“霸座”。

经了解,女旅客刘某,22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从沈阳站上车准备到熊岳城,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就坐,而是坐在64号其他旅客座位上。苏家屯站开车后,该座旅客祝某持1车64号车票要求刘某让出座位,刘某拒不配合,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列车员过来劝说无效后,报告了乘警。

对刘某的无理行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刘某将座位让出来,均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大石桥站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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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女子被铁警带离刘某到派出所后,对“霸座”行为供认不讳。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 。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网友:干得漂亮!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 。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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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屡现 法律专家:加大惩戒力度和法律宣传

刘某的“霸座”行为并非首例,但却是第一个因“霸座”被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

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男乘客孙某霸占一女乘客的靠窗座位,自称“站不起来”,需要轮椅。工作人员劝说无果。最终,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被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购票、乘坐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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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2 日凌晨 T398 列车济宁段,一女子购买无座车票后强占女孩座位,女孩找来乘务人员协调。乘务员查看占座女子的车票,是无座票,一直劝说协调,女子到最后也没有起身。从凌晨四点到六点,买了有座票的女孩在车厢里站了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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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表示,在该案件中,刘某不仅霸占他人座位、拒绝让座,还对列车乘警进行谩骂,危害了公共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对她采取强制措施是必要的。惩戒“霸座”不文明行为,除了要加大惩戒力度,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比如在火车票的背面印一些铁路的条例规定,或是在乘客候车时宣传违法违规的行为及后果,让旅客在乘车前就知道违法的后果”。

遇上“霸坐”的应该怎么办

记者就“占座”一事咨询了12306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高铁上遇见占座现象,。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高铁上遇见占座现象,。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12306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无具体针对“占座”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记者查询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得知,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华网、杭州日报、看看新闻网

编辑:钱家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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