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不”!被打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12-20信息快讯网

向家庭暴力说“不”!被打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信息快讯网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申请人林芸与被申请人武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发出该院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子:遭遇家暴无奈报警

本案的申请人林芸向法院表示,自己与被申请人武坤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在婚前,武坤就对林芸有过家暴。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2014年后,武坤对林芸的家暴升级。2015年至2017年期间,武坤更是频繁殴打林芸,致林芸多次报警、验伤。此外,武坤还动手殴打林芸的父母及双方的婚生子。

2018年11月12日,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查明武坤于2018年10月5日12时30分许有家庭暴力行为。对此,武坤辩称,双方婚姻期间发生矛盾,林芸每次都是破口大骂,对自己上手就是抓挠,自己动手都事出有因。

法院:裁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林芸于2018年12月6日向杨浦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杨浦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民事审判庭为查清事实,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通知双方当事人均前来谈话,同时就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杨浦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现有证据,可以认定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确有遭受家庭暴力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作为预防性的人身保障措施,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应予以支持,但具体措施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2018年12月12日,杨浦法院民事审判庭发出该院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武坤对申请人林芸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签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后,考虑到双方另有离婚纠纷案件,审判人员遂后继续进行调解。经审判人员的疏导、沟通及协调,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就离婚诉讼期间的子女探视、居住等问题达成一致,为离婚案件的后续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何易 周夏雨 冯娇君
编辑:祝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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