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个名盖个章,就被敲诈50万元!
2018年11月的一天,在公司上班的某家具销售公司法人代表李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曾在李女士的合作方某家具制造公司工作过一个多月的员工张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李女士支付工资、补偿金等50余万元。
开庭当日,百思不得其解的李女士带着疑惑来到了法院。在法庭上,张某提供了一张李女士签字的工资收入证明,大致内容是张某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在李女士的家具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0元。
看着这个证明,李女士才想起张某在工作期间曾拿了一张A4纸过来找李女士,说迁移社保需要帮忙出一个收入证明。可李女士记得当时这张纸上只写了“个人工作及收入证明”这几个字,当中是空白的,张某还跟李女士说里面的内容是让办社保的部门打印的。当时,因为李女士的家具销售公司与其合作方某家具制造公司在一起办公,受合作方的老板委托,曾在对方半年不在的情况下帮助其管理车间。在张某找到李女士时,李女士本着帮助解决困难的想法,没多想就在最底下签了自己的名字,盖上了自己家具销售公司的公章,没想到被张某钻了空子。
事情真相大白后,愤怒的李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奉贤警方调查,张某于2016年12月至奉贤某家具制造公司(李女士公司的合作方)担任打磨工,月工资不足5000元,根本不是张某自称的2016年2月到该公司工作,月工资12000元。2017年1月,仅仅工作一个多月,在收到公司支付的一个多月工资后,张某因春节返乡就再也未回公司上班。在公司上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其曾找车间负责人要求开工资收入证明未果,后找到了李女士,热情的李女士没有怀疑就为其签了名,顺手盖了自己家具销售公司的章,然而张某没想到的是,李女士的单位公章并非其所在的家具制造公司的印章。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张某离职后2017年2月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8月刚刑满释放。出狱后不到3个月就向李女士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李女士经营的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工资13.2万元以及各类经济补偿金)共计5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虚假诉讼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2018年12月29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受理张某民事诉讼的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也驳回了张某的起诉。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之中,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将于近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何易 张宇华 徐梦婷
编辑:唐玮婕 王翔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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