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一经售出概不退卡”莫慌,法官:这是无效的

2019-03-28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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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健身中心健身,常会遇到“办卡一分钟,退卡难上天”的情况。很多地方常能看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然而法官告诉你:“一经售出概不退卡”这类条款是无效的。近日,上海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身服务合同案件,经调解,最终健身中心退还消费者小董3万余元。

90后小董平日里注重身材保养,在一家健身中心参观后,他对里面的器材、环境、设施都很满意,但面对高昂的会费,他打算谨慎入会,先购买了三个月的会员会籍试试看。

期间,小董基本上每天来此锻炼。健身中心还为小董安排了两次私教体验课程,私教教练授课专业、示范动作到位,小董对教练非常满意,于是在会员期满后果断购买了两年的会员会籍,并报名了100余课时的私教课程。他与健身中心签订了《会籍合约书》《私教协议书》,总共支出健身费用5万余元。

仅过了两个月,刚上了七八节私教课的小董,就感觉身体不适,右侧臀部及大腿后侧常常疼痛。去医院就诊,接受CT检查后,被诊断为双膝积液及腰椎间盘突出,医生建议不要参加剧烈运动。

经过三个月的理疗后,小董的情况还是没有好转,复诊依然被诊断为忌剧烈运动。健身是不可能了,但是支出的高昂健身费怎么办呢?

他拿着病历本找到了健身中心,表示由于自身无法预见、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健身,希望退卡,却遭拒绝。健身中心强硬地答复小董,他在入会做体能测试时并未出现明显异常,填写身体情况表格时也没有告知教练这一情况;且入会协议明确:“所有已缴纳之款项不得要求退还、转让”。屡次交涉无果,小董一纸诉状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健身中心的协议并退还全部健身费用共计5万余元。

审理中,法官审核了双方之间的协议,并向双方释明法理。现系争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小董主张返还全部健身费用属不妥,健身中心抗辩分文不退换也有所不妥,在法院协调下,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由健身中心退还小董3万余元结案。

法官提醒: “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条款无效

健身中心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中载明“一经售出、概不退卡”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免除了健身中心的责任,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消费者若出现了无法履约的客观情况,可以要求与健身中心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同时,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或者接受健身服务时,要保留好协议、发票等证据,以备维权所需。

作者:顾一琼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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