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自律自治也有组织啦!上海二中院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今天成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院法官今天汇聚一堂,他们要推选出一个应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而生的全新组织——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随着全体法官投票选出首届委员,上海二中院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今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将深度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适法统一与立审执兼顾、业务学习培训、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纪律作风检查与权益保障等工作,通过法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突出法官在审判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官职业操守、专业素养,从而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遵循改革客观需要,进一步向法官放权
“今天的会议有点不一样”, 刚刚在会场坐定的法官们纷纷议论。原来,此次会场座位排列与以往全然不同,法官们的座位表按照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的等级从高到低、按照姓氏笔画一一排序,打破了按照行政级别、庭室部门划分的传统座序安排。这一细节上的调整,正传递出这场会议的风向所指:弱化科层组织管理模式,使法官从管理的“客体”转变为“主体”。
作为中央深改组确定的上海地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以及上海唯一一家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同步进行的中级法院,上海二中院今年陆续推出审判团队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举措,严格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精简内设机构数量,简化审判管理层级,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放权于法官。
“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司法改革推进到目前阶段的客观需要。” 上海二中院院长郭伟清介绍,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也是上海二中院的一项改革探索举措,它将突出法官在审判权履行、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司法政务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方面的深度参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对法官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郭伟清说。
审慎公正推选“代言人”,委员会担起六大自治职责
在今天的选举之前,上海二中院制定了《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制度设计,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今后将成为法官大会的常设机构,委员会设总召集人1名,由分管审判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召集人若干名,由没有行政职务的二级高级法官担任;秘书长1名,由审判管理部门的法官担任。其余委员按全院入额法官总人数20%的比例,在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以及四级高级法官以下等级)中分别推举。
委员会要实体化运作,委员的推选至关重要。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各位候选委员均由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官等级进行民主推荐。经推荐,24名三级高级法官、13名四级高级法院成为了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候选人,在法官大会召开之前,这37位候选人的名单已经向全院公布。
会场内,在PPT逐一展示完候选法官的照片和等级介绍之后,参会的法官们认真地在选票上勾画,毕竟,这次选举的是法官们自己的“代言人”。
通过现场选举,此次共产生委员29名,他们将分为6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适法统一与立审执兼顾、业务学习培训、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纪律作风检查与权益保障等。
配置充分“话语权”,充分凸显法官主体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规定》为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配置了充分的话语权,例如“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应根据其参与的专项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官反馈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题讲评,为推进院庭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针对发现和反馈的情况、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意见反馈、整改工作。”等。
委员会开展工作时,还可以可根据需要邀请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退休法官等参加。
“自主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是要进行实体化运作的,这意味着打通了两条路,一是法官的建言献策有了更多的表达出路,二是法院做决策有了更多的资讯来路。” 上海二中院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总召集人阮忠良介绍,法官自主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改革体系添加能动性要素,把法官从之前的决策“追随者”变成决策的“参与者”,有助于改革举措深度嵌入具体工作中,构建更加符合审判规律、促进审判质效提升的机制模式,最终形成法院管理的新生态,从而进一步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何易、王嘉旖、翟珺
编辑:孔韬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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