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持刀入室,竟称希望找人“谈人生”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面前,每个人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如何释放压力、疏导心情也是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有人方式错误不仅会适得其反,甚至还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酒后萌生轻生跳楼念头,登至楼顶之时突然改变了主意,竟持刀侵入他人住宅,声称“不劫财不劫色”,想与户主“谈人生”。日前,该男子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22日晚上十点半左右,曹女士独自一人在家中,正当她躺在沙发上看电视时突然听到阳台方向有声响,警觉的曹女士赶紧起身前去一探究竟。
可当一打开门,眼前的情景让她一下子心惊肉跳!一名身着黑色衣服的男子突然出现在楼层公用的外阳台上!
“你是谁!在干什么!”一脸惊恐的曹女士脱口而出质问对方。
“我是物业的,阳台的门坏了,需要修一修。”听到郭某某如此回应,曹女士心中的石头总算放下,折身回到屋里继续看电视。
不料想片刻之后,曹女士又听到阳台方向传来脚踹门的声响。惊魂未定的她再次起身前去查看,然而拉开窗帘的瞬间让她心惊不已,黑衣男子竟从公用外阳台攀爬至自家阳台内。还没等她反应过来,男子突然起身掏出一把水果刀对准曹女士,见此情景她惊慌之下不断发出尖叫,并迅速往屋内跑,而男子紧追不舍破门而入。
“你别害怕,我不劫财,也不劫色,只想找个人聊聊天。”男子持刀进入客厅后对着曹女士说道。心惊胆战的曹女士为了不激怒对方,只好双手抱着头蹲在地上表示妥协,并表示只要对方不伤害自己,什么事情都可以商量。
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又出于曹女士意料。男子竟主动将水果刀交给她,还一边道歉一边和她谈起了“人生”。
“我是做工程的,工作不顺心,和女朋友还吵架了,想到这些烦心事我就想死……”就这样男子对着曹女士一番“倾诉”。
聊到十一点左右,男子从曹女士处将水果刀要回便离去,而此刻仍然惊魂未定的曹女士赶紧打起电话报警。第二天,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被警方抓获,其到案后对自己持刀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郭某某交代,案发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聚餐饮酒,当结束后独处时,感到生活压力太大、没有工作,感情也不顺,因此产生轻生的念头,他便顺手拿着水果刀来到曹女士居住的小区。上楼时他想到顶楼的门应该是锁住的,于是就想通过翻越公用外阳台,沿着外面的过道登至楼顶跳楼。期间,当他经过曹女士家的阳台时谎称自己是物业人员和她打了照面,接着因一家住户用不锈钢护栏围住了过道便登楼失败。郭某某只好折回曹女士家的阳台,准备翻越出去,却不料惊动了对方最后上演一出“持刀入室谈人生”的戏码。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未经被害人曹女士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并在深夜持刀侵入给被害人的心灵留下了阴影,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住宅的保护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的“非法侵入”是指不经住宅主人的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合情理由,或者虽有法律根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侵入。“侵入”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那么,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1、不构成入户盗窃,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于梁上君子趁虚而入试图盗窃被害人家中财产,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窃得财物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以讨债为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甚至“赖”在债务人家中,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付“老赖”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正当手段,万不可 “无所不用其极”。
3、以“捉奸”为由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俗话说“捉贼要捉赃,捉奸要捉双”,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捉奸,获取配偶的出轨证据后再向法院起诉。不过捉奸手段如果不合法,分分钟会适得其反。“捉奸”须谨慎,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强行破门而入,破坏他人正常的生活安宁的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4、为索赔医药费,把老人强行安置在他人家中,或者将尸体抬入他人住宅内甚至埋藏在他人住宅内,使他人不能或者难以在住宅内生活的。
5、其他因日常生活纠纷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
检察官提醒,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无论目的是否正当,均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面临各种纠纷时一定要以合法渠道维护正当权益。
作者:何易 金剑轩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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