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业主与物业间诉讼,庭审直接到挪到家门口

2019-04-09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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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贤区庄行镇潘垫村村委会内,上海奉贤区法院将庭审前挪至此,就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该案由法院院长何斌任审判长,并与法官何吉英、人民陪审员王士龙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个家门口的审判,吸引了附近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潘垫村村民、奉物业公司代表等150余人前来旁听。

该案是原告黄某诉被告某置业公司和某物业公司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7年某日,黄某在地下车库行走时踩到搁置在车库楼梯口的木板摔倒受伤。黄某认为由于当时地下车库灯光昏暗,且木板的一角已经腐烂并出现明显破洞,才导致自己摔倒并左踝骨骨折。他多次和物业联系,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便诉至法院。

合议庭考虑到,当前新型城镇化社区中,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比较普遍。本案系业主在小区内受伤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对引导广大业主正确认识和化解物业纠纷具有教育和示范作用,因此将合议庭“挪”进小区,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

庭审中,被告某置业公司认为,导致黄某受伤的木板是第三方业主放置,且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身安全尽到谨慎义务。被告某物业公司认为案发地点所有权属于置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只是提供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完善及养护。

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厘清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最后,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开展调解。最终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就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庭审结束后,何斌院长结合本案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本案中,业主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受伤,物业管理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因此要承担责任;原告作为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具备审慎注意的义务,因此其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开发商除了应当履行好法律义务,还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本案中开发商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态度值得肯定。同时他也告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以后的物业合同中约定更加规范,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和法治宣传,努力建设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当好老百姓“身边的法官”。特别是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独特优势,将其作为司法为民、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选取群众感兴趣的案件前往当事人所在村组、社区、园区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组织群众旁听庭审,并结合案件开展法律知识、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让老百姓近距离感受法律文化、体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作者:顾一琼 胡巧玲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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