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坦白从宽”背后的司法进步
长宁区某商场的地下车库在去年8月至9月间,接连发生了3起汽车后视镜镜片失窃案。涉案车辆均为奔驰汽车,窃贼将车辆两侧带有盲点辅助功能的后视镜镜片拆下,再用普通镜片进行“调包”,失窃镜片价值达人民币14000余元。同年9月18日,警方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刘某抓获。刘某曾于201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到案后一再否认盗窃过上述镜片。而据监控录像显示,刘某在案发时间段内到过该车库。刘某的网友林某也证实,其曾与刘某一同前往过该车库,意欲偷盗后视镜镜片,但林某因害怕而中途退出,因此无法证明刘某是否实施了盗窃。检察官提审刘某时,向其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适用后果。在了解到该制度有利于自身后,刘某供述了盗窃经过并认罪认罚。刘某对盗窃地点、盗窃财物数量等细节的描述,与失窃物品情况相吻合,并能得到其他在案证据的印证,至此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案件得以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刘某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这是长宁区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的一起典型案例。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审前主导作用,科学行使起诉裁量权,通过审前程序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2018年至今,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270件1439人,适用率达81%,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名列前茅。
值班律师全程参与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重点就是让犯罪嫌疑人清楚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在自愿的情况下认罪认罚。然而,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法律常识,也没有条件聘请辩护人,对认罪认罚的后果很难有客观、准确的把握。当他们寻求法律帮助时,为他们答疑解惑的人就是法律援助中心派驻的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的参与和监督,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知悉性、自愿性和真实性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程序正当性的关键所在。长宁区检察院进行大量调研后发现,由于值班律师定位不明、权利义务不清,且部分案件办案期限短,导致值班律师不能充分了解案情,往往无法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帮助。为此,该院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2017年2月,该院与区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将法律援助中心80多名律师纳入值班律师数据库,并明确检察院也作为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地点之一,解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院协商的需要,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全方位覆盖。同时,该院在全市率先允许值班律师旁听检察官提审、阅看《移送起诉意见书》、参与认罪认罚具结过程,以便值班律师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上述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值班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提升法律援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方在场”的量刑协商
2018年5月,32岁的小李赴KTV参加聚会,酒后叫了一辆网约车回家。途中,小李无端怀疑司机绕道行驶,双方发生了争执。醉醺醺的小李挥拳打在了司机面部,导致对方鼻骨、上颌骨骨折,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同年8月,该案被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就案情对小李进行讯问后,询问他是否愿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示他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一旁的值班律师进行咨询。值班律师告诉小李,如果他同意适用该制度,就意味着承担放弃抗辩的义务,但也因此享有量刑协商的权利。既然是协商,当然允许小李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争取从轻处罚,而非只能被动接受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同时,值班律师强调,量刑协商过程中,他也会在场为小李提供法律帮助。这些话让小李悬着的心落了地。他当即向检察官表示同意适用该程序。接下来,值班律师针对检察官提出的罪名、情节、量刑建议、适用程序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三方交换意见后,检察官考虑到小李已向司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最终提出量刑建议为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听到这个结果,小李非常高兴,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月30日,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小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六个月,小李认罪服判。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必经环节,长宁区检察院将律师纳入量刑协商的参与主体,且不仅仅局限于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亦可参与。三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的量刑建议往往更为稳定,能有效减少被告人判决后上诉或对刑罚存在异议等情形的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公正与效率并重
为提高办案效率,长宁区检察院整合、精简程序性法律文书,将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同一罪名案件分配给同一名检察官,进行集中提审、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最大程度节约流转成本。区看守所设立用于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的专门场所,实现看守所、检察院、法院三地互联,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
办案速度加快了,那如何才能保证案件质量?长宁区检察院从程序启动、科学量刑、案件评查等方面入手,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
首先,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是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诉讼权利,且该权利贯穿整个检察机关办理阶段,应当予以保障。只要符合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要求适用,办案检察官即应启动协商程序,不得随意决定排除该程序的适用。
其次,幅度式量刑建议与确定式量刑建议相结合。该院依托上海检察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将既往判例纳入数据库,并综合量刑指南形成统一、精准、可操作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法定量刑幅度较小的案件,趋向于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对于案情复杂、法定量刑幅度较大的案件,采用幅度刑的量刑建议,准确量刑的同时保障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最后,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完善事后监督机制。该院制定认罪认罚案件评查标准,重点从程序规范性、量刑准确性以及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定期开展案件抽查,倒逼司法规范。2018年,该院在相关案件流程监控过程中,对发现的文书不规范、信息录入不全面等司法瑕疵问题,向办案部门和检察官制发书面纠正意见近10份;该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9.4%。
探索向“前”一步
现阶段,“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已全面铺开。同一案件在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等各阶段,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实现“以案定人、以人适案、一案到底、专案专办”。在新模式下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对长宁区检察院来说,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该院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捕阶段提前适用机制,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开展案件评估,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并阐释制度内容,提前听取其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意见。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通过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真正实现繁简分流。同时,对于审查逮捕阶段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要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以便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能及时阅卷,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参与量刑协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此外,该院还将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逮捕必要性的重要条件,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格控制逮捕措施的适用。
今后,该院还将扩大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细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标准,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辩护权行使和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后反悔的制约途径,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作者:何易 冯曦慧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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