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超3个月的建筑工地都要垃圾分类,怎么做?速来戳
在上海,除了办公场所、居住小区,建筑工地也需要垃圾分类。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市住建委、市绿化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实现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其中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建设周期在3个月及以上,且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的房屋建筑工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并按时间节点推进:
4月30日前,各区必须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分类导则》的宣贯;
本月底前,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确立1-2个工地作为示范观摩样板,并组织观摩活动;
7月1日前,各区区域内符合推进垃圾分类条件的建筑工地落实垃圾分类容器设备配置,员工培训到位。
同时,《分类导则》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
▲规范垃圾分类贮存。各建筑工地要遵循“四分类”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要在做好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品类垃圾,特别是湿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要广泛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建筑工地从业人员逐渐养成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加强组织领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开展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实效;同时,要保障建筑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场内有关设施设备更新。
▲加强监督检查。各区绿化市容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为了响应号召,沪上建筑工地纷纷行动起来。在张江国际人才公寓项目、董家渡中民投项目、上汽长风项目等施工现场,上海建工二建集团在办公区设置了双层干湿垃圾分离箱,还在工人生活区、食堂内等醒目位置张贴了垃圾分类宣传展牌,设置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物分类垃圾箱。同时,共组织了400名管理人员、工人参加垃圾分类公益活动,深入了解垃圾分类的概念、意义、具体方法。上述项目施工现场均配置一名由职工志愿者担任的垃圾分类指导员,不定期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引导大家正确投放垃圾。
作者:史博臻
图文:市住建委、上海建工二建集团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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