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绿色合作应扩大合作格局
狭义的长三角指的是传统的长三角地区,而广义的长三角应该包含更广的范围,可以考虑将更广的区域纳入到长三角范畴,形成更大的绿色合作格局。比如劳动力资源输入长三角地区较多的地方都可以纳入到绿色合作的格局中来,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劳动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将低碳技术、低碳资源带回到劳动力输出地。当初提出长三角概念主要是从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层面来考虑的,具有鲜明的形象性,而现今要考虑将生态经济的发展纳入广义的经济建设中来,需要突破原有的区域概念,扩大绿色合作格局。
实行非绿色问题的追溯管理,延伸长三角绿色合作的时间跨度
长三角在空间范围上要进行扩大,同时在时间轴线上也要进行延伸。一是向上延伸,即对长三角地区的历史非绿色问题进行追溯,共同找出产生原因,并进行联合问责。绿色合作主要强调的是站在现在的时点上进行合作,而绿色合作成效的提升不仅要考虑到现时的问题更要考虑到之前的产生非绿色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比如有些地区有重化工业,当地土壤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解决这一问题就要考虑如何进行追责以及如何进行治污成本分担等问题——例如明确当时引进这些企业的最终获利者是谁以及这些个人或法人要承担的治理污染责任;相关企业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销售使用相关产品的客户也要承担该地区后续治污的部分成本;当地政府也要承担一部分治污责任。这在时间上属于历史追溯管理,处理好这一问题才能够更好地进行长三角区域绿色合作。
收集各地区历史规划部门的数据,实行针对性的绿色合作
长三角绿色合作要重视追溯各地区规划部门的管理历史。长三角的区域规划在历史上是由各个行政区域独自完成的,这样的规划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后续长三角区域绿色合作的难度和复杂度,因此在开展现时的绿色合作的同时要对历史上的区域规划进行追溯管理: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当时的负责人以及承办人等等;明确当初的规划思路,在仔细分析历史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绿色合作;尤其要了解过去几十年各地区的发展规划以及各地区在某一块土地上都有过何种经济行为,一块土地可能经过化工厂、钢铁厂、住宅小区及其他用地的演变,因此需要了解每一块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并在一定的时间跨度上编制长三角土地的使用情况统计表,为后续的绿色合作提供必要的历史数据,长三角地区可以根据这些资料的分析结果决定相应的合作方向以及合作内容。
实行立体的绿色合作机制
长三角地区的全面绿色合作,意味着在时间跨度上包含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维度上的合作,在空间上要包含空中、地面、江河湖海以及地下的绿色合作。短期要考虑对一些显性的非绿色问题进行联合攻关,长期要形成可持续的绿色合作机制。建立统一的收益共享以及成本共担机制,以提升长三角绿色合作水平,效益的共享不单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此外长三角地区的低碳技术要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及时的共享,可以通过企业购买技术提供方产品或服务的方式来进行,从而改变目前主要通过购买相应专利权的方式来获取低碳技术的做法。长三角地区企事业单位取得的低碳技术可以由长三角绿色合作处统一考虑专利技术的申报、共享使用等问题。这些技术可以在长三角地区进行统筹使用。
实行微观和宏观结合的绿色合作机制
微观上,促进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居民及企业的绿色合作。比如通过花草树木的异地认领积分制度,长三角地区不同城市的居民可以在其他城市认领相应的花草树木,这需要园林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让认领人可以通过及时更新的相关图片或其他方式查看相关植物的生长过程。每个个人或家庭可以进行绿色积分的积累,通过与一些惠民政策的绑定,提升人们开展绿色活动的积极性。
宏观上要在政府层面进行深层次合作,可以以绿色合作为试点,比如设立统一的绿色合作协调处,这一机构可以由长三角各地区政府选派人员组成。
长三角地区的绿色合作要考虑到绿色植物的生长规律,不同地区的市花、市树以及推广的花草树木不尽相同,这样就对绿色植物在区域延伸生长方面设置了人为的障碍。不同地区的绿化植物在招标、采购、种植等方面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没有很好地考虑到长三角不同地区气候、水源、土壤等对绿色植物的特殊需求而仅仅是千篇一律地进行绿化植物的选择,这样就可能使长三角地区的绿色化发展水平大打折扣。建议由生态植物学家在长三角地区的绿色植物的选择上给予总体建议,长三角地区的绿色植物种植企业也需要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长三角地区的绿色植物种植企业也需要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
作者:谢家平 杨光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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