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通报宝马车撞人案肇事者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本报驻苏记者 吴跃龙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6日21时24分,通过其官方微博@南京交警通报“6·20宝马撞人案件”后续情况: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王季进在面临刑事处罚时,法院可参照其病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此通报让已平复许久的事件再掀波澜,网上评论几乎一边倒,不相信鉴定结果。
今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肇事者王季进逃逸,警方随后在离事发地点三四百米处,将王季进抓获。当时,王季进所驾驶的宝马车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195.2公里/小时,同时还存在闯红灯行为。经调查和鉴定,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警方认定,王季进因超速、闯红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通报中称,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的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7月初,警方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南京交警此条微博下,评论超过一万四千条,几乎90%以上持质疑和不信任。同时在人民日报的微博上,3000多条评论也是一边倒的质疑。
但也有冷静的声音传出。网友“木子”表示:“警方根据法律程序已将司法鉴定意见告知事故当事方,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那么,在确定结果出现之前,我们是不是能保持冷静,不要先预判王季进有罪,形成舆论‘绑架’量刑。”
网友“牛弹琴”说:“尽管很多事情匪夷所思,但在没有新证据之前,还是对政府公信持尊敬的态度。当外界一片质疑时,政法部门是不是应该更多些解释,这个精神障碍鉴定是怎么出来的?有没有以前类似的案例?在这几个月中,警方又如何确保公正办案的?”(本报南京9月7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