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从警25年的老刑警每次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贡献,而是上海5万多名警察的共同努力,打早打小,绝不让犯罪团伙坐大成势,是我们对上海市民的承诺。”在屡屡建功的同时,他始终在琢磨,如何用更彻底的打击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揭开“套路贷”公司的“画皮”
“‘套路贷’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案件。明明只借了5万元,但是几轮转下来,一套房子就‘转’没了。”张琛说,“这种诈骗形式2010年开始出现,到2016年进入高发期。套路贷往往披着‘经济纠纷’的外衣,给破案带来很大困难。在上海,绝不能让此类案件坑害群众。”
2016年6月,市民许女士报警称,已超额偿还借款,却仍遭恶意追债,她本人还遭“债主”非法拘禁。
然而,初步调查下来,警方却发现涉事公司出具了许女士本人签字的多份借贷合同,也提供了详细的银行流水。一系列“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民间经济纠纷,而法律明令禁止公安部门介入此类纠纷。
但过于充足的证据却让张琛起了疑,通过梳理同类案件,并检索涉事公司负责人相关的债务诉讼,他发现同一时间段另有两人有着和许女士类似的遭遇,都存在疑似虚签借条的情况,不仅遭到殴打,还被告上法庭。
发现了三起案件背后的蹊跷,张琛和同事们迎难而上,坚持使“拙劲”,大量走访受害人,光是给被害人做笔录就用了半个月时间。由于距离案发已有时日,因此,张琛和同事们只能不厌其烦地反复询问,挖掘被害人每次签借款合同时的细节,还原案发过程。随后,专案组又耗时两个多月,梳理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账目往来,排摸涉案人员与相关公司的关联。张琛还找审理该公司债务诉讼的法官了解庭审情况。
抽丝剥茧之下,一个“套路贷”团伙被逐渐揭开“画皮”。侦破首起“套路贷”案件后,张琛立即总结经验,主动与检察院、法院沟通研商,最终会同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出台《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开创了打击“套路贷”的“上海模式”,并在全国推广。
从“正常”里寻找“反常”
回顾自己多年来办理“套路贷”案件的经验,张琛说,“套路贷”之所以能“套”到受害者,主要是因为受害人借款的急切心理被人利用。借款、借条等“证据”齐全,有执业律师“把关”,被害人往往深陷其中尚不自知。
要想和这样的犯罪团伙斗智,光坐在办公室里是绝对不够的。“要善用巧劲,才能事半功倍。”张琛告诉记者,此类犯罪集团成员反侦查能力强,一有风吹草动,其中部分成员就闻风而逃,给抓捕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为了摸清犯罪手法,专案组拜访金融办、银监局,和检察官、法官面对面沟通,甚至还向一些民间借贷人士“取过经”。最忙时,一群人半夜开案情分析会,一有发现,就立即分析讨论;一讨论,就是十几个钟头。
同事张沈平这样评价张琛:“作为支队长,很多案子张琛都亲力亲为,或在现场指挥,或陪着大伙儿通宵加班。我们常开玩笑说,他‘陪’办公室那张行军床过夜的时间,比陪他儿子还多。有他在,再硬的骨头,都有信心啃下来。”
既然是骗局,就一定有破绽;看起来正常的行为,一定有反常的地方。靠着一股苦熬的决心,张琛和同事们最终洞穿了“套路贷”的套路,先后办理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自2016年9月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打击360余个相关违法犯罪团伙,抓获2100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13亿元。
“打早打小打彻底”是职责
经过多年实战淬炼,张琛已成为人们口中的打击“套路贷”第一人,但在这个“光环”背后,如何在打击犯罪后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更是他现在时常思考的问题。
“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报警时往往已处于走投无路的境地,因此在警方调查时大多知无不言。但在有些涉黑、涉恶案件中,被害人报案后却可能敢怒不敢言。“像涉及‘敲墙团伙’的案子,嫌疑人动作不会很大,要么不让别的装修队车子进去,要么把工具藏起来,或者对房东言语上威胁。”张琛说,有时候明明是房东报的案,民警到了现场,房东却又不愿开口了,“因为他住在小区里,会有顾虑,不敢说,我们取证就很难。”
虽然从案值、形式来看,这样的案件似乎并不显眼,但张琛强调,凡是影响居民安全感的案件,上海警方都会用最认真的态度进行侦办。
如何把安全感还给群众,如何打消群众顾虑,让他们敢于发声?张琛认为,“打早打小打彻底”是最有效的手段。打击“敲墙团伙”时,还要查处与团伙勾结的小区保安甚至物业公司。此外,针对各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张琛都会牵头带领队伍持续重拳打击,决不让其滋生、发展。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牵头刑侦部门,共打掉三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7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
>>>人物小传
张琛,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从警25年,他屡破重案大案,多次荣立战功。尤其是针对近年来涌现的“套路贷”,张琛和同事开创了打击此类案件的“上海模式”,他也被称为上海打击“套路贷”第一人。
作者:本报记者何易
编辑:孙欣祺
来源: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