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他人信息是否须授权?相关立法听证会将举行

2015-09-11信息快讯网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将于2015年10月中旬对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

本次听证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定义和归集范围的规定,是否必要、可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身信息无限制,查询他人信息须授权,行政机关为履行公共职能可以查询所有信息。上述规定是否必要、可行?

■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必须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基于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差别待遇。上述规定是否必要、可行?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6人,包括:市民代表5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1名,企业代表5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律协代表1名。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市政府法制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这一《办法(草案)》同时向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其内容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公布。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市民)报名表》,并于2015年9月22日前以邮寄信件或发电子邮件;书面意见也可寄信或发电子邮件,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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