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煤欠费或纳入信用记录 上海举行立法听证会
欠费、逃票……哪些该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谁有权“动”你的公共信息?昨天下午,上海市法制办召开《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市民代表等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范畴、查询他人信息是否需要授权等热门话题展开讨论。
争议一:逃票欠费能该纳入公共信息的范围吗?
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哪些信息必须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此次立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为此,《办法(草案)》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作了规定。记者注意到,和之前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增加了欠费、逃票等履约类信息,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等公益类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
“我认为欠费不能被纳入公共信息‘没商量’。”有听证代表表示,市民水、电、煤等欠费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出国旅游、没收到账单等,如果简单地将其记录到公共信用信息中,无疑会增加市民的信用“污点”,有失公允。
不少代表对此表示赞同,认为即使要将欠费列入公共信用信息,也应该给与一定的纠正时间。比如,给与一定期限的补缴期,几次提醒无效等。
同时,也有听证代表认为,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应不同对待。比如,对于企业而言,欠缴水电费等往往是企业经营不善的“风向标”,对于政府部门及时预警、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重要帮助。
地铁逃票等是否也该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多数代表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是一种没有诚信、有违公德的事。但也有代表提出,在法国,对于地铁逃票1年内10次的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中国不妨“宽容”些,酌情减少次数,但应该有一个标准,便于实际操作。
争议二:谁有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刚生了孩子就来了婴儿商品推销广告,家里刚有人去世就来了殡葬“一条龙”广告,刚装修就来了家具广告……如今,“无处藏身”的个人信息更让人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谁有权查询信息?根据《办法(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身信息无限制,查询他人信息须授权,行政机关为履行公共职能可以查询所有信息。上述规定是否必要、可行?
记者在听证会上发现,代表们都对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非常赞同。“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会给信息主体造成非常大的困扰。”不少代表纷纷表示,对于公开信息的范围,应当从严把握。即使是行政机关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也必须与履行职责紧密相关,“比如人事部门只能查询相关的就业等职场信息,公安机关只能查询和办案、户籍等相关的信息等。否则很可能造成权力滥用,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但也有代表举手反对并认为,征信制度的健康发展是以信用信息的充分披露为基础的。商业活动中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有时不便告知对方,也无法取得对方的授权。如果大量公共信用信息都需要经过信息主体授权才能够查询,势必影响公共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对于一些教育、科研机构,如果为了研究等需要使用信用信息应该获得准许,但应该做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信息的泄露。
此外,听证会上,代表们还围绕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是否要基于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差别待遇等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