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出台就业创业新政,见习补贴20%最低工资,非沪籍创业奖5千
为促进就业创业,静安区近期出台了《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也称新政16条。其中包括,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可享受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在享受市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贴标准的1.5倍申请区级房租补贴等具体内容。
此次静安对全区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等配套补贴的全面升级,将惠及更多个人、企业、孵化载体等。
就业帮扶对象更精准,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
户籍在静安、学习护理专业的小何刚刚结束在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的见习工作。在过去6个月的见习期间,她不仅享受到市级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而且还享受到了新政中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即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她表示,“随着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区级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政策规定比较科学合理。”
根据新政及操作细则精神,凡静安区户籍见习学员在本区管理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每人每月可享受区级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除失业人员外,静安区的相关企业也享受到了此次新政的红利。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外服)雇员工作服务中心总经理、外服见习基地负责人蔡永军表示:“政策非常及时,更有针对性,是对综合见习基地的大力支持,将鼓励更多企业开发更多见习岗位,最终帮助到更多的失业人员。”
根据新政,静安区管理的就业见习基地招用本区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学员的,除了市级带敎费之外,每人每月可再享受区级带教费补贴,补贴金额为当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的10%。2019年4月起,国旅运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基地(含外派单位)可享受区级带教费补贴,涉及学员183人,共计金额约4.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对于“区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的规定,特别是“静安区管理的综合类就业见习基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区一次性带教费补贴5000元”,这一条弥补了原先政策中对综合见习基地补贴政策的空白。
静安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新政对“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等人群也作了新的规定,就业帮扶对象更精准,受益范围和幅度进一步扩大。
创业青年、创业见习基地补贴升级
近年来,创业成为不少学生毕业后的新选项。今年7月即将毕业的小王,来自上海杉达学院,早前就有了自己创业的想法。去年11月1日起,他在微领地创客空间运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创业见习,了解创业过程、风险、经验等,参与了相关项目,对自主创业有了更深的体验。今年4月30日,小王结束见习。根据《静安区就业创业新政》,从今年4月1日起,小王可享受区级生活费补贴,即按照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可享受区级补贴2480*20%=496元。按照原政策,小王并不符合静安区户籍意向创业青年的条件,只能申请市级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而不能同时享受区级政策福利。
微领地创客空间运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见习基地负责人李志恒告诉记者,公司自2015年成立起就享受到市区两级的创业政策,特别是此次《静安区就业创业新政》,更是对广大创业见习基地起到一个正面的激励作用,是政府对创业见习基地的一种支持,将鼓励更多企业支持创业。目前,创业见习基地可以享受区级带教费补贴,每带教一名见习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即2480*10%=248元。
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王伟昌介绍,《静安区就业创业新政》推出了一系列新的补贴政策,以创业见习学员生活费、带教费补贴为例,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与市级相同,将惠及更多意向创业青年,以及辖区24家创业见习基地。
此外,新政对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和孵化生活费补贴、运作经费补贴、创业专家服务补贴等都有新的规定,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发挥区级配套补贴的叠加优势,将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新动力,改善创业孵化生态环境。
静安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静安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是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适时推出的“及时雨”,呈现“新增、扩面、提标、叠加”等亮点,更加体现“稳就业”的重要性和政府对创业的扶持力度。接下来,静安区人社局将进一步细化新政,抓好落实,优化全区就业创业的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作者:王嘉旖、李艳华
编辑:张懿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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