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在微信群问了一圈,“无人问津”,最后想到了还欠自己一个人情的雷某某,赶紧打他电话:“哥们儿,有个事儿需要你出力……”
心想“反正闲着也是闲着”,雷某某爽快答应。
直至考试前一天,沈某某把张某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拿过来,心大的雷某某才清楚自己第二天要去哪里、参加什么考试、当谁的“抢手”。
10月27日一早,雷某某来到教室门口排队候考。开考后,两名监考老师开始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检查。
即使埋着头,雷某某也能感觉到监考老师一直停留在自己身旁,把身份证放下后又拿起,过了好一会儿才放下身份证离开。捏了一把汗的雷某某庆幸终于通过了检查,便草草结束了上午的考试。
下午开考后不久,监考老师又“盯上”了雷某某。
“你是叫张*吗?”监考老师问。
“是的。”雷某某小声答道。
“这张照片是你本人吗?”
不知道怎么回答,雷某某只能红着脸低下头假装做题。
“你的出生日期是?”
“户籍地址是哪里?”
“身份证后四位是多少?”
老师的三连问,把雷某某彻底问懵了,也让他原形毕露。其实,监考老师核对准考信息时就心生疑惑:身份证上显示考生40出头的年龄,但眼前却是位看着顶多25岁的90后。监考老师第一时间汇报主考官,并按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雷某某留下并带到主考室。
主考室内,认识到事态严重的雷某某承认了替考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该起代替考试案移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雷某某提起公诉。还将对张某、沈某某补充移送起诉。
事实面前,张某、沈某某、雷某某三人对各自找人替考、帮人找人替考、代人替考的行为都毫无辩解,声称自己完全没有意识到代替考试行为的严重性,悔恨不已。面临刑罚的同时,70后大叔的落户梦落空了,两位90后小伙的人生履历上也就此留下污点。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至今,代替考试行为仍屡禁不止。原因有三:首先是国家考试一般与学历、行业资质等挂钩,利益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也催生了代考市场;其次是对代替考试罪的认识不足,带有侥幸心理,主观认为代考被发现最严重的处理也就是失去考试资格等行政处罚手段。再则是碍于人情,与传统观念认为“抢手”是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才代考不同,有些代考人员作为应试者的朋友或同事,本身虽对代考行为怀有顾虑,但经不住人情的软磨硬泡,最终答应代考。对于代替考试行为,我们应严厉打击,因为代替考试行为不仅破坏国家考试秩序,同时也侵犯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错失一次考试不要紧,错失了前程将追悔莫及。
作者:王翔 张敏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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