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周六上班时间”,还是“午餐午休时间”,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应当注意三个要素:一是工作时间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工作时间经过规章制度告知,三是工作时间应当排除劳动者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叶松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