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中国婚姻变化并非西化的结果
黛博拉·戴维斯教授(右)接受本文作者访谈
黛博拉·戴维斯教授接受本文作者(左)访谈
由美国社会学者黛博拉·戴维斯教授和人类学者萨拉·弗里德曼副教授编著、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妻子、丈夫与情人们:香港、台湾与大陆城市的性与婚姻》,选择了“性与婚姻”这个私密的领域,观察法律以及公众期待在亲密关系上的空前变化。这本书是在2011年香港大学专题论坛的基础上结集修订出版的,来自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的十四位学者,以他们在三地的实证研究,研讨了三十年来这些区域在性、婚姻和家庭问题上的多样化实践,对所谓“全球化的婚姻制度”的惯有想象提出了挑战。
黛博拉·戴维斯(Deborah S.Davis,中文名“戴慧思”):美国耶鲁大学社会学教授。曾任该校社会学系主任、全美中美关系委员会委员等职。现兼任耶鲁大学雅礼协会理事、《亚洲研究学刊》和《中国》季刊编委等。已经编写出版了十本有关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著作,涉及“文化大革命”、中国人的家庭生活、社会福利政策、财产权、消费者文化、社会满意度和职业流动性等议题,其中包括《中国城市的消费革命》(加州大学出版社,2003)、《中国三大城市对SARS的应对与阐释》(劳特利奇出版社,2007)、《后社会主义中国的财富与贫困》(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8),以及《妻子、丈夫与情人们:香港、台湾与大陆城市的性与婚姻》(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14)等。
■李明洁
编者的话
当代中国急速的社会转型,在个人生活的层面上直接反映为家庭和婚姻状态的变化。只要我们反观自己所在的家族、家庭乃至自身,都不难发现这种变化的来势之猛与切肤感受。出于习俗和传统的讳忌,更由于这一现象的复杂与微妙,“当代中国的婚姻变化”成了国人识不得的“庐山真面目”。美国社会学者黛博拉·戴维斯(Deborah S.Davis)教授和人类学者萨拉·弗里德曼(SaraL.Friedman)副教授编著的《妻子、丈夫与情人们:香港、台湾与大陆城市的性与婚姻》,为揭示中国当前婚姻变化的不同趋势提供了难得的他者视角。严肃客观地直面这一变化,经由知晓而达成理解并促成改善,对于社会和谐以及个体幸福的增进都相当必要。为此,本报特约请华东师范大学民俗学研究所李明洁教授采访了戴维斯教授。
婚姻还是当今生活中的必需品吗?
李明洁(以下简称“李”):首先要祝贺您的新作面世。当代中国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海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在众多学术研究著作里,《妻子、丈夫与情人们:香港、台湾与大陆城市的性与婚姻》慧眼独具地选择了“性与婚姻”这个私密的领域,观察法律以及公众期待在亲密关系上的空前变化。多位学者以他们的实证研究对所谓“全球化的婚姻制度”的惯有想象提出了挑战,研讨了这些区域在性、婚姻和家庭问题上广泛的潜在可能性。他者视角对于敏感问题的研究总是弥足珍贵的,那么就让我们从这个非常有吸引力的书名开始吧。1978年,美国加州热播过一部电视连续剧,也叫《丈夫、妻子与情人》,讲三对男女的情感生活。我们很想知道,从那时到现在,三十多年过去了,欧洲和北美等地的婚姻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黛博拉·戴维斯(以下简称“戴”):我们这里首先谈到的所谓婚姻制度是指异性恋婚姻,它的最大变化是结婚不再是为人父母的必要条件了,这是整个欧美的趋势。对欧洲来说更是这样,法国、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德国和英国等地的婚姻状况都大致如此。对家庭来说,这是比离婚更根本的变化。欧洲有南北之别,一般而言,大部分的西班牙人倾向于结婚,而不同于北欧人。欧洲的第二个变化趋势是,有很多人从来都没有结过婚。
美国的情况当然非常复杂,因为美国差不多和欧洲一样大,而且有很多不同的群体。总体而言,不仅婚姻制度内的实际人数变少了,而且婚姻的特征和作为制度的要义也有所变化。人们不再觉得必须通过结婚来成为成年人、成为父母。你可以在公共生活中越来越多地看到这样的情况。再者,我们看到,在过去的十年间,在美国(而不是西欧),最可能结婚、最不可能离婚,而且最不可能在婚外有儿女的,是受过最好教育的专业人士。这是美国和欧洲不同的动态。
李:您是说,在欧美社会中,异性恋结婚已经不再是生活中一件必须要做的事情了?
戴:是的,不是必须的。但是欧美还是大有不同。在美国,婚姻还是值得拥有的;而在欧洲,婚姻不是那么必要,甚至已经不是那么强烈地值得期盼了。相比之下,尽管美国的结婚率下降了,但绝大多数的人还是期望结婚的。
李:应该注意到的是,欧美婚姻的这种变化,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原发的现象。欧美多国政府都致力于民生政策的相应调整(比如对于非婚伴侣的权利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社会福利保障等),以顺应民众婚姻两性观念(比如女性权益、生活质量、性别取向等价值观的多样性)的协商与更新。比方说,欧美结婚率的不同就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差异有关。在美国,婚姻状态通常决定了健康保险和其他利益;而在欧洲,这些福利则是直接授予个人的。所以,在欧洲,婚姻也就不再为生计所必需了。
这给了我们一个很有意味的参照来观察中国的婚姻状况。依据您和这本书里面多位学者的研究,您认为中国的婚姻和亲密关系有类似倾向的变化吗?
中国婚姻的变化与欧美的不一样
戴:中国的婚姻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和欧美的变化又不一样。
首先,在中国,孩子只能出生于已婚的夫妇,非婚生育是非法的;而在美国和西欧并非如此。这意味着要成为父母,要传宗接代就必须结婚,因此婚姻变得格外重要,是建立家庭的基石。
其次,依据1980年和2001年的婚姻法,离婚变得容易而且便宜——恐怕也是全世界最容易、最便宜的了,这让世人吃惊。1980年以前并不是这样。这就使得中国内地的情况殊为特别。
第三,亲子关系的变化。1949年以前,亲子关系要强于夫妻关系。即使在婚后,男人与其父母联结的这根纵轴还是首要的,甚至常常要强于与妻子的新联结。女人出嫁离开娘家父母,必须开始建立与丈夫联结的横轴,而男人还保持着与其父母的纵轴联结。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削弱了纵轴的代际联系。首先是财产所有权规则的改变:1956年后,家庭不再拥有生意和农业土地,家族资产的丧失,使得已婚男人与父母的纵向联系发生了改变,男方家长也就不能像1949年以前那样控制儿子了。另外,在社会主义经济削弱了父母对子女工作控制的同时,政府颁布了新婚姻法,提高了法定结婚年龄,限制了父母包办婚姻。社会革命和共产党政府由此削弱了父母与已婚儿子间的纵轴联系,强化了年轻夫妻间的横轴。但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出台制造了新情况,强化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纵向联结,由此造成的情况既不同于香港和台湾,也不同于1949年以前的情形。最近,独生子女政策又发生了新的改变。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中一半是女儿,她们与父母在感情和经济方面的关联特别重要。父母对女儿的投资和将来都特别看重。这是中国大陆的新趋势。
李:您从社会政治经济的视角出发,谈了1949年以后大陆城市里婚姻状况的三大改变。那么香港和台湾的情况,与内地相比又有哪些区别?
戴:有,除了独生子女政策,法律和经济状况的差异也造成了家庭情况的不同。比方说,虽然都分享儒家文化,但是当局对社会的管理程度不同。比如,直到1970年代,姨太太在香港还是合法的,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生的人不少有这种情况。可是,过去的三十年间,香港女性的教育水平已经与男性匹配,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有了自己的职业。所以现在,香港女性比她们的前辈拥有更多的经济独立。如果丈夫对她不好,比如,在内地有二奶,就离婚了。也有一小部分年轻女性觉得如果她们不想要孩子的话,结婚也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在台湾,我们发现有些男人和女人也都有类似的想法。但是内地人不会这样想,人们想要孩子;而在香港和台湾呢,人口学家估计,大学毕业生中百分之十的人不想结婚,百分之二十的人在三十六岁以前还未婚。
李:您对婚姻状况的观察,既指出了中国与外国、美国与欧洲、中国内地与港台之间横向的共时差异,又纵向描摹了当代婚姻在具体地区的历时发展。这种全景比较的视角,较为清楚地说明了婚姻是众多社会制度中的一环,它一直处于与当地当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传统的紧密互动中。
如果说婚姻制度发展到了今天,在当今世界上的某些地方已经不再是生活中的必需品的话,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仍然在追求婚姻呢?比如美国的同性恋婚姻法案,就其影响而言,恐怕并没有挑战婚姻,而是对婚姻制度的另类支持和维护。这是否说明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婚姻的本质了呢?
戴:十年前美国的同性恋者只是要求自由空间,现在要求结婚。十年前,大多数美国人反对同性婚姻;如今,大多数美国人支持同性伴侣结婚和做父母的权利。十年间,美国社会变得更能够接受不同类型的家庭和亲密关系了。多数美国人仍然看重婚姻的价值,他们愿意去结婚,但是,作为一种制度的婚姻,它的特点有所变化了。可以看到,婚姻与生育下一代的关系变弱了,但是它的本质还是情感、信任和承诺。人们的观念在发生变化,现在的年轻人希望找到可以信任的朋友和伴侣。从文化传统来讲,婚姻一定是基于性关系的,但有关性的社会规约却不是一成不变的;婚姻作为一种公共的制度,政府要制定规章来控制它,它的特征可能会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变化;但婚姻不能随意定义。如今作为个体,结婚不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一个好人不一定需要成为父母或者通过婚姻来实现成人化。我们不是说婚姻制度是不重要的,无价值的,就要消失了;婚姻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是一种相对稳定、建构相对完善的机制了。
中国的国情与“大陆的情人”
李:你们的书名中,很有意味的是在“妻子”和“丈夫”之后加上了“情人”。前两者的意思是非常明确的,而“情人”(尤其是在中国大陆)这个词语还是很微妙的。我们很想知道您是如何定义“情人”的。
戴:书名中的“情人”是指所有类型的性关系,包括婚内、婚前和婚外的,以及男男和女女等同性之间的性关系。在书中,詹姆斯·法勒(JamesFarrer)讨论了上海的情况。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大比例的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相信爱情,但不是奔着婚姻而去的,有惊人比例的人看重的是当下的快乐,以后结婚还是不结婚不一定。这是很大的变化。何式凝的香港案例和沈秀华的台湾案例,描述的是台港两地离妻别子在大陆工作的中年男性中间对于婚外关系的态度。在这类处境中,情爱关系并非是婚姻的前奏,正如何式凝和沈秀华所强调的那样,男人更可能把这类关系处理成婚外私事,而不会为之离婚。
李:看来这本书讨论的“情人”,定义是宽泛的,指称的人群其实是不同的。我们需要格外留意的是,在中国人日常的言语交际中,称谓语的选用既受制于语言习俗的规约,又会受到说话人心理认知的影响。汉语提供了相当多的选择来充当您所谓的“情人”的身份,像:男/女朋友、相好、二奶、小三、第三者、露水夫妻、小蜜、情妇/夫、性伴、炮友、野男人、姘头,等等。中国人是擅用称谓语的,被选用的称谓,不仅表明了被称谓者的性别、两人关系的性质、时间和未来的可能,还反映了说话人与被称谓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和情感距离,以及对这一现象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我们甚至可以说体现了说话人的某种“道德”。您是如何看待中国人的情爱关系所折射出的这些道德因素的呢?
戴:我只谈谈道德价值的作用。对于婚姻的社会态度会随着时间变化,学者们可以通过分析法律、经济和人口状况的变与不变,来解释那些宏观的变迁。因此,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新的婚姻法、旅行和找工作的自由以及独生子女政策,都为婚姻和情人关系制造了新的环境。但是当我们想要谈论道德,不论是指出变化或是解释变化都会变得更为困难。因为一个国家宣称的道德观,于个体而言,可能是难以认同和解释的。从调研和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很多中国人尊重家庭观念,但同时,近来很多夫妻签署了“婚前协议”,甚至一些人还拟定了“忠诚协议”以明确性行为不忠诚的后果。我不用“道德”这个词,但是当我讲这个情况给美国人听,他们会觉得非常奇怪。至于“忠诚协议”似乎是中国特有的,就更诡异了。“婚前协议”是合法的,但还是有点怪异。十年前我采访的时候,中国人说我们没有这个,我说外国也不常见。2010年我在上海、广州做调查时,人们开始觉得这是个好主意了,但还是感觉不太舒服。但现在人们觉得很正常,觉得财产是婚姻的核心问题了。家长也介入了,两个可怜的年轻人感情很好,愿意共创未来,但是家长介入了,开始谈房子了,马上变成财产问题,而与忠诚度、安全感、感情和未来的关系都不大了。所以我说,家长的纵轴变得太重要了,而且家长认为他们必须掌控。我们说的是城市里的情况,但是在中国,二十岁到二十八岁的年轻人百分之七十是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所以,城市里的趋势也就是整体的走向了。同时,中国人的家庭道德观念很强,尤其是对父母辈和祖母辈的家庭责任感,与美国人相比要强得多。
李:看来,“大陆的情人”是一个多面向、复杂特殊的现象。与十年前相比,中国各种情人受到的指摘似乎不那么公开了,社会舆论对相关现象也似乎变得越来越宽容了。在您看来,原因何在呢?
戴:我认为这两种趋势都是婚姻私人化和国家减少了对私人生活的管控带来的结果。
中国的婚姻私人化
李:“婚姻私人化”的说法给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在2014年的《现代中国》杂志上读到您的相关文章。您提出,在过去的三十年间,中国的高离婚率与结婚率、再婚率的升高并行,出现了显著的改革开放时期的婚姻模式,这是国家的“三重转变”在婚姻制度方面产生的结果:将婚姻“转向”自愿的契约,“转离”对性关系的严密监控,“转离”对公共财产的保护。独生子女政策与这三重盛行的转变相抵触,使婚姻转向私人化。但是到目前为止,对生育的(强)控制与对性关系的(弱)控制的区别对待减缓了上述的矛盾。您通过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分析,也利用在广东和上海与普通市民的访谈,认为政府的某些作为(和不作为)加速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婚姻私人化”。您为什么这么看呢?
戴:这是与1980年之前相比较而言的,政府将婚姻视为公共制度加以控制,结婚、离婚都需要单位证明。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政府将私人生活从公共制度中剥离了出来,你的私人生活是你的私事,政府与私人生活的联系削弱了。我主要是讨论政府的政策是如何通过独生子女、结婚和离婚的政策将一种公共的制度转变为私人的事项。人们需要自己安排婚姻,像“忠诚协议”这样不可思议的所谓“合同”也就出现了。
李:您如何评价“婚姻的私人化”?您觉得私人化和婚姻法的变化有关吗?
戴:法律的变化是私人化进程道路中的一条。在你提到的上述论文和书中的相关章节里,我解释了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法定限制是如何削弱的,以及为什么由此导致的法律的改变和法庭的裁决都成为了推动婚姻私人化的力量。1980年的婚姻法是减弱国家控制的第一步,保持了二十年的很低的离婚率随即迅速上升。仅到1992年,我们就开始看到修订1980年婚姻法的吁求。有人觉得离婚太容易了,婚姻不再稳定,婚外关系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他们希望新的婚姻法将私通定罪并使得离婚不要过于容易。但是也有人,如上海社科院徐安琪认为这是现代化和自由的表现,对社会有好处,如果政府再行控制,社会就退步了。妇联拟定了新的惩戒性法规,禁止一些行为,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最终导致2001年婚姻法的产生,有一点简单的改变。因为中国的法律是很模糊的,所以我们查看最高法院的解释,了解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该如何处理,但是,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比如,上海的法院拒绝认定“忠诚协议”是可强制执行的合同;但是在武汉,它们却被要求强制执行。2011年,最高法院明确了部分地方法院存在分歧的条款,但在“忠诚协议”问题上却保持了沉默。我也采访了律师和法官,他们认为像“忠诚协议”这样的东西是个人的事情,连法院里面的人想法都不一样,太复杂了,我们不管。“忠诚协议”真的不可思议,它预设了夫妻的关系是商品化的、个人化的,你们两个人如果觉得合适,那么你们自己决定。如果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单位说这是你们个人的事情,可能吗?这就是我说的“私人化”。
我实际上感觉不仅是城市如此,农村也是一样的。年轻人都跑出来了,村一级的政府也无法控制。我2010年至2011年在中国调查,想了解老百姓的意见,大部分人认为这是私人的事情。问题是,过了十年,下一代会怎么想。不一定会恢复到1980年以前,但是我知道很多人觉得离婚太容易了,比香港和台湾容易得多。两个人在民政局,你们财产、孩子都安排好了,都同意了,好了,离婚了。太简单了。这里面可能还会有经济上的欺骗。所以有人建议离婚要有一个“冷静期”,给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时间思考。
我也不同意有人说“婚姻私人化”是受了西方的影响。一百年前,移民到美国,生存不容易,通过联姻改善生活境遇是常见的;有钱人家儿女的婚姻更是由父母做主。直到1930年代中学教育在美国普及,十六岁到十八岁的青年男女普遍有了认识和交往的机会,婚姻的私人化才真正在美国开始。
李:您在书的前言里说,二十一世纪是亚洲的世纪,所以中国的变化对世界有启发意义。依您之见,伴随着经济、文化和法律的众多变化,中国婚姻的潜在未来会是什么样的呢?
戴:我不认为中国婚姻的变化是西方化的结果。美国和欧洲在经济和法律方面差不多,但是家庭的意识、文化的差异很多,也就造成了婚姻体制的差异。所以,要分析婚姻的变化,要看本土的情况。中国婚姻的变化要看中国的国情,要看法律、政策、文化、宗教、人口等的综合的情况。我愿意猜想,你们的下一代“80后”“90后”,他们想要幸福的生活;因为互联网,他们与世界的联系不一样了,他们在搜索什么,他们一定会有不同的经验,下一代的价值观一定会变化,我们真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呢。
“我想写一写上海五代人的婚姻”
李:回顾您的研究,我们发现您近年来一直关注中国社会变革的热点,比如:财产、中产阶级的出现、移民、婚姻的变化,等等。您一直踏着中国时代发展的节奏。下一步您还想做什么呢?
戴:我想写一写上海五代人的婚姻。从六十岁到二十岁,中国人对婚姻的态度。这是想给公众而不是学者看的,可以很直观地了解中国。但谁是中国人呢?会不会有代表性呢?我也在思考。
李:每一个中国人都会有不同的具体经验,但是时代还是会在每代人身上留下类似的印记。从语言民俗的角度讲,关于当代中国的婚姻,就产生过不少时代特征非常显著的说法。比如,二十世纪六十时代,结婚要有“七十二条腿”(一套家具,共计七十二条腿);七十年代初,男女成婚,开始追求“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八十年代要有“三大件”(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九十年代变成了“新三大件”(房子、车子、票子);到了本世纪,就要“别小看”了(别墅、小轿车、向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看齐)。婚姻的变化的确是社会变革中与每个人关系最紧密、牵涉面最广的;而当代中国的婚姻变化是戏剧化的、巨大的,它所反映的问题无疑是深广而富有启发性的。我们期待着您的新作问世。
本访谈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阶段我国社会大众精神文化生活调查研究》(12&ZD012)的支持。
复旦大学崔璨同学对本文亦有贡献。
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