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中国文化语境的不同之处

2015-09-21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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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丈夫与情人们:香港、台湾与大陆城市的性与婚姻》第二编者萨拉·弗里德曼(SaraL.Frie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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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政治:中国东南部的婚姻、市场与国家权力》(哈佛亚洲中心,2006)

 

■李明洁

此为笔者就《妻子、丈夫与情人们:香港、台湾与大陆城市的性与婚姻》一书的两个关键问题,对该书第二编者萨拉·弗里德曼(SaraL.Friedman)女士的采访。弗里德曼女士是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人类学系副教授,著有《亲密政治:中国东南部的婚姻、市场与国家权力》(哈佛亚洲中心,2006)。

李:《妻子、丈夫与情人们:香港、台湾与大陆城市的性与婚姻》这本书似乎非常关注中国无过错离婚条例的建立、婚内出生率的降低以及对非婚、非异性恋等亲密关系的宽容度的上升。请问为什么会聚焦这些情况?

萨拉·弗里德曼(以下简称“弗”):我不认为这些是这本书的核心议题。实际上,你从章节上可以看出,这本书优先关注的是婚姻,尤其是中国内地、台湾和香港三地婚姻变化的不同趋势。你提到的这几点是我们更广泛的发现中的几个,便于读者理解更宽泛的环境。我们突出这几点也是想说明,与西方相比,中国文化语境的不同之处。比如,在西方,结婚率的下降和离婚率的上升是与婚外婴儿出生率的快速上升相伴随的。但是在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你不会看到非婚生子女的大幅增加。即使是在香港和台湾,结婚率已经急速下降了,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在婚内生孩子。所以,与欧洲和北美相比,这是一个有意味的区别;这也帮助我们来展示,全球的婚姻非体制化道路可能不会是相同的模式。另外一个有意思的区别则是在三地,代际之间的联系具有持续的力量,尤其是家长和成人子女之间的联系。詹姆斯·法勒、张珺和孙沛东的章节对这一点都写得很好,他们注意到,家长在儿女的婚姻决策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而子女们也会寻求父母的支持。

李:我们知道美国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您是美国的性别学专家,从性别学的视角和比较的立场来看,您认为中国的同性恋现象有什么特点吗?

弗:我想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并没有全球化的特定类型,而世界上的性别多样化则是千差万别的。在中国,男同和女同面临着不同的压力。男同面临结婚生子的强大压力,女同也遭遇了来自家人的类似期待,但正是由于中国还是重视父系家族,所以女同的压力没有那么强烈。一些男同和女同迫于这样的压力,与异性达成“合约婚姻”,以期既能满足家族的希望,又能保留自己与同性伴侣的亲密关系。最近这些年,一些同性伴侣举办了婚礼“仪式”,公开了彼此的承诺,提升了他们的生活意识。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不能选择将这种同性的关系正式化,这就意味着作为伴侣,他们没有分享同性伴侣的财产以及为其做出医疗决定等事项上的法律保障。这种情形加大了他们日常生活的脆弱性,将他们排除到了异性伴侣理所当然就能获得的亲密关系和家庭安排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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