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闫庆超等人涉黑上诉案
今天,上海一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闫庆超等人涉黑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闫庆超等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二审案件,该案件系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黑案件二审开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闫庆超等6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庆超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纠集其余被告人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金俊霞、戚德东等其余被告人主观上明知该组织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参加并接受闫庆超的领导、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于2019年6月20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合并判处被告人闫庆超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付家杰、戚德东、金俊霞、童树林、郭赠赠、胡命运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至八年九个月不等、罚金五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刑罚,并对被告人付家杰、戚德东、金俊霞相应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后,闫庆超、金俊霞等6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闫庆超不构成抢劫罪;童树林、付家杰、郭赠赠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其他罪名量刑过重等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围绕6名上诉人是否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部分上诉人参与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量刑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刑等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后,各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历时约4小时,上诉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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