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本非人类智能之本体。人类智能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平台建设问题,本与其生存技术范围内使用的个别的、一般性工具关系不大。而当人类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系统性提升之时,生产工具所起的作用已逐渐地从帮助个人进行小规模的生产生活,发展到对人类集体的大规模生产生活体系有重大影响,并且有明显的平台性特征。这本质上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生产工具平台体系对生产关系模式所产生的形式及本质上的决定作用。
人工智能,其目标是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本体智能的科学体系,包括各类相关的智能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在上世纪50年代刚被提出时,人们并没有考虑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对整体社会结构及社会关系的巨大影响,所给出的人工神经元计算结构虽然能够模拟一些逻辑映射关系,貌似复杂,实则与人类智能本体是无法匹敌的。因此,当年的智能工具研究主要集中于具有确定性能特征的工具智能拓展,并未涉及人工智能对社会生存模式的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水平已得到质的提升。在局部的围棋人机对抗领域,机器已经能够通过设定的程序模式,学习大量的棋手特征,在单对单的人机对抗中战胜世界冠军。这充分证明,传统的人工智能技术已发展到能使个体机器通过设定模式学习人类智能,并在未刻意设定的类似环境中战胜人类的个体智能,即人工智能整体已达到对人类个体智能实施足够影响和进行合理对抗的程度。这时,如果再不认真讨论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社会整体结构及社会运行方式之影响,等到人类被迫考虑之时才想起讨论,那时人类可能已被先进的智能化生产力运行模式淘汰了。
但是,人工智能不管发展到什么程度,均只属于带有附属技术特征的人类劳动工具。劳动工具当然能拓展人类的劳动能力,但是,笔者认为工具性质决定了其对人类整体的战胜问题不值得讨论,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其工具的特征自然非本体专属,具一定能力的人类均可参与开发使用,因此具有典型的平台性特征。因此,智能的普遍意义与互联网技术的普遍意义有一定相似。对于这类当前属于顶级层次的高等技术而言,它所形成的平台特征已使人类本体智能的运行方式逐渐从个体智能的短期使用,拓展至整体智能的长期使用。也就是说,将来任何人类个体如果不认真学习整体社会的智能理论和智能工具方法,是无法在今后的整体性、平台性社会生产中起到足够作用的。如今,作为一类具有平台性特征的工具,人工智能的算法已做到对自然之美的合理借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合理的多层思考及拓展,其统一性和多样性已有了很好的体现。但只要智能算法实施的计算平台类似、目标相同,不同的模拟方法并不能给人工智能带来突破性的研究进展。
人工智能的算法已做到了对自然之美的合理借助,上图的boid模型,合理模拟了海鸟起飞的景象;下图为进行群体智能搜索时的过程迹象,产生了夜晚星空景象,可看成对宇宙总体进化过程的合理模拟。
人工智能的算法已做到了对自然之美的合理借助,上图的boid模型,合理模拟了海鸟起飞的景象;下图为进行群体智能搜索时的过程迹象,产生了夜晚星空景象,可看成对宇宙总体进化过程的合理模拟。
作为智能工具的开发者,人类应该主动思考人工智能技术的本质社会特征。这里,任何人都应该有讨论资格,任何不同层次和不同方式的讨论及内容都是需要的,这正是一个开放的智能型社会所必需的基本平台特征。如果对讨论资格都人为地去进行一番设定,此类思维模式得出的思维结果就必然不能跟上平台时代的前进步伐。
首先,我们要理解人工智能的有限性——对人工智能的理论探讨、实践验证及系统实现、总体发展,本身就反映了人类智能的时代特征。将此类平台性智能工具脱离个体性智能工具特征去讨论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可行的,但将之完全脱离所依托的人类整体的智能高度,脱离当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全面的真实水平去讨论其智能功效是不现实的。任何智能工具及平台之智能特征是不可能完全摆脱其所依托的社会生产力及社会生产关系而独立存在和发展的。因此,将功能有限的人工智能脱离时空限制加以讨论,所得到的战胜或战败的结论是毫无意义的。人工智能当前所能摆脱的仅仅是个体人类智能的短时、局部的限制,且其所依托的恰恰是更高明的人类智能本身。因此,战胜整体人类的传说仅仅是一个神话而已。
其次,人工智能本身能做到脱离它所依托的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状态,进行真正的自我进化吗?这就必须涉及人类工具的本质特征,以及人类意识的本质特征讨论。如果严格将人类意识的依存范围限定为人脑,则人类智能开发的其他类型智能工具形态要做到完全相同地拷贝人脑功能,也就是由人类来实现对自身的整体超越从理论上讲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作为人类本体意识对外部世界的响应,人工智能的特征及功能本质上就是人类对自身本体意识及功能的主动拓展。硬要将自然人、社会人、时代人之间划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分清谁能战胜谁,这样的工作从本质上讲也没有意义。因此,主观与客观、物质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人类通过本体意识认识自身以及主动提升的水准,并且不会因为其自身的发展而导致真正的整体灭亡。人机关系中的人类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整体,其部分功能在某个历史时刻被自身主动开发的智能工具所超越,这本身就证明了人类整体智能的自我进化及不可战胜的特征。每一次循环,都能够做到人机关系中人类目标的主动提升、研究方法的主动改进、检测及反馈模式的主动优化。而机器智能执行环节本质上都属于人类主动进化之后的被动功能提升。因此,机器战胜人类的说法,仅仅是将未来的工具特征与当代人类个体功能相比较得到的结果,是忽视人工智能历史特征及发展记录,忽视人类整体的发展特征而得到的片面结论。
第三,讨论智能工具的社会平台含义,其实并未摆脱一般性工具社会含义的讨论范畴。智能工具的深度理性提升,自然需要考虑各类相关的哲学问题;其感性创新,与各类文学、艺术、美学等社会科学形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关注智能思维过程的习惯性特征,可借助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如果需讨论其所涉社会结构及关系秩序的运转模式,就要思考相关社会、宗教、政治、伦理等领域;如果需探索知识的传承与再现,教育学、传播学等学科成果可以借鉴。至于社会运行规范的模式定义及惩戒策略的研究成果,则有助于对智能工具的法学含义的探讨;当关注社会信息交流的模式及方法,以及社会发展事件的特征记录,语言学、历史学甚至考古学就变得重要了;最重要的是,如果要全面讨论智能工具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特征,经济学的知识必不可少。作为智能工具的研究者,除了与工具开发直接相关的技术问题之外,其工具替代模式对原有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是必须考虑的。作为平台性、普适性的智能工具,其对社会形态及发展模式的影响,体现在行业构造提升、劳动形式提升及劳动平台提升等方面。其所造成的社会淘汰效应,源于智能工具的发展所造成的生产力及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所造成的部分人类生存价值的缺失。关键是“部分”二字——这是人类整体生产关系进步对人类个体所提出的与发展潮流相对应的功能要求,这正是人类整体的自我超越。当然,智能工具本身的善恶特征、先进特征,均属有历史意义的相对性概念。要做到在发展进程中以较小的过程代价来得到最优的发展效应,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程进行合理的规划,即对生产力进步模式进行合理的限制及促进是必须的。这时,我们就必须系统地考虑在当前历史状态及国家运行模式下,在相关智能技术实现的物理及时间限制条件下,在执行人员群体及社会结构条件下,如何对人工智能的依存技术进行合理的边界限制,以最终获得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及全程最优发展。这包括:“对道德约束条文及法律条文如何进行合理设定”、“对全球公约及团体条约如何讨论”、“从道德角度看,失控会全面发生吗”、“对智能工具开发的道德戒律可能全面实现吗”等等问题。当然,工具的整体界限及功能界限定义本身就是演变的,就像联合国这一大众公认的国际组织,其所倡导的社会约束,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条件、技术条件及生产力发展条件下也代表了不同的限制要求。
当涉及人工智能的宏观经济学意义讨论时,其主要涉及的就是技术资本的价值及剩余价值问题。在资本主义国家,这正是资本投入的最终目标;而在社会主义国家,资本投入除了包含个人层次的离散寻优特征之外,还有以国家资本体系为代表的集体意志及面向集体的价值贡献问题。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体现了具有合理历史价值和发展趋势的经济特征。资本投入从一定角度看,均具有逐利的主动性。只不过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其会进一步从逐利的短期效益转变为关注社会的长期效益。因此,资本的主动性如果与人工智能所在历史时期的整体社会规范及运行规范相结合,如果对原有以生存需求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加以合理提升,获得一种面向国家整体利益的合理而节制的方式,则会大为促进经济约束条件下的智能化社会发展。当然,要做到长期的智能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体制必须能紧密跟踪经济发展速度,实行合理的、智能的、实时的、预测型的发展规范,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追求温饱的层次合理跃升,进一步追求知识的温饱,追求人类社会生产力在整体意义上的有规划的智能发展。
只有从整体及历史发展的角度进行思考,人工智能的社会平台特征才有讨论的意义。
作者:汪镭 吴启迪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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