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舞变练武,引发广场舞大妈“团战”的原因是……

2019-09-11信息快讯网

练舞变练武,引发广场舞大妈“团战”的原因是……-信息快讯网

本是一句道歉就可以一笑了之并继续跳舞的一分钟事件,演变成一个夏夜晚上两支舞蹈队的“团战”;本是一个小小摩擦,却因为增援者用以借势的木棍不慎伤人,演变为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5月21日晚,端木某某和王某某两位老年舞蹈队成员,相约到奉贤区金海公路某商业广场的舞蹈室跳舞。舞蹈室里已有十几位老朋友们在了,两人也一起随音乐起舞。十分钟后,王某某一个转身,不慎撞到了另一支老年舞蹈队成员田某某。言语不和,两位阿姨就你推我桑起来。见形势不对,一旁的端木某某开始劝架,不料却被田某某一拳打在头顶上,这一下挨得着实委屈,端木某某“回敬” 田某某腹部一脚,之后被人拉开。

骂战未止,另一位大妈魏某某也加入“战局”,一片混乱中,该舞蹈室舞蹈老师卓某某的女儿薛某某,在微信里接到母亲的求救消息:“下面跳舞的人来舞蹈房闹事了,你赶紧过来一下”。薛某手持一根一米左右的木棍火速赶来增援,在舞蹈室外见到端木某某便毫不客气地用木棍招呼。端木某某扬手阻挡木棍期间,被打在左手手腕、腹部等处。见其呼痛,旁人连忙上前拉架直至接案民警到场。民警事后了解到,发生纷争的两支舞蹈队本属同一支,后因小事纠纷,舞队一分为二,小摩擦终升级引发“团战”。

经鉴定,被害人端木某某被薛某某持棍打伤致左桡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虽然薛某某取得被害人端木某某的谅解,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人民币4万元。但薛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8月2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薛某某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某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作者:周渊 孙晓光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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