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空气质量难保证 行业呼吁统一验收标准

2015-10-08信息快讯网

前不久,崇明县裕安小学(新校区)教室空气污染导致部分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的事件引起各方关注。记者从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获悉,协会将要求行业内室内环境检测单位按照市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更为严格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协会负责人分析,从相关单位公开的裕安小学工程竣工验收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看,崇明县裕安小学(新校区)验收的检测单位是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并得出“经检测,结果符合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要求”结论。问题在于,由建设部发布的GB50325-2010标准是建设单位在新建和改建建筑完工后交付业主时必须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建筑房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指标值,而房屋装修后并搬进家具以后的空气质量,是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来检测。这两个标准大相径庭。相比之下,GB50325标准比GB/T-18883标准宽松。比如前者规定检测时前要通风,然后只关闭门窗1小时就可以进行检测,后者则规定要关闭门窗12小时之后进行,所以经常会发生有的污染物浓度采用GB50325测出来不超标,而采用GB/T18883标准检测就超标的情况。

对此,市教委、市卫生等五部门在相关文件中也进行了专门规定。记者查阅到一份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制定的“沪教委体(2011)22号”《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其中第一条第六点明文规定:“新装修的教室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还应保持通风换气。”

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表示,事实说明,新装修教室仅按照GB50325标准检测合格就向学生开放是远远不够的;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关于新装修教室要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方可投入使用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监管和专业知识教育。协会表示,将要求行业内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凡新装修教室空气质量检测,一定要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检测。同时,协会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几点建议——第一,鉴于学校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在审核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时间表时,要预留出足够时间在教室空气检测和治理后方可开学;第二,应强制规定新装修教室必须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第三,教室空气质量检测后不合格,应采用综合治理方法提高教室空气质量。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教室安装新风机或空气净化器。据悉,协会已经开通“学校教室空气检测与治理”66316517公益咨询电话热线,由协会专家接受各校教室空气质量相关咨询及科学指导。

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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