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人大将形成立法协同滚动机制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而自从地方人大被赋予立法权以来,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也成为中国政治文明进程注脚之一。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合作机制正式形成可追溯至2008年。今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为长三角发展进一步描绘了宏伟蓝图。值此之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召开长三角三省一市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研讨会,对促进长三角地区人大交流协作和共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长三角一体化去年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同步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以立法协同支持保障国家战略,这在人大工作上尚属首次。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立法工作协同是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大协同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大有可为的协同合作领域。
从2014年起,三省一市人大法制部门每年召开一次立法协作会议。当年,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倡议下,沪、苏、浙、皖一市三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法制工作机构就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立法协作达成重要共识,四省市相继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项目协同实现“零”的突破。
此外,在《环境保护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立法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为长三角区域协作设有专门条款,为政府部门开展区域协作提供法制支撑。
如何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人大的保障功能?在南京大学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范从来看来,政府一系列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措施使长三角地区实现高速增长,但基于行政区域划分的竞争,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为消除地方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深化促进一体化发展,三省一市人大间应加强协作联动、强化法定职权协同行使,共同服务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2018年12月,长三角区域全国人大代表首次进行联合视察,针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无锡、苏州、嘉兴、湖州等地开展视察,并提出相应建议。
今年以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全面提速新阶段。丁伟介绍,四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就今年立法协同工作开展讨论并形成共识:一是形成立法协同滚动机制,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立法确定为立法协同正式项目,将质量促进立法、铁路安全管理立法确定为立法协同预备项目;二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题研究,就《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制保障开展联合攻关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共同作出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三是确定相互征求意见的具体法规项目,研究谋划2020年立法计划协作事宜。
丁伟说:“我们将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紧紧抓住‘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着眼三省一市的共同需求来谋划立法工作协同,紧紧围绕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需要在2025年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四大重点领域,加强跨区域立法研究,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这一重要原则的前提下共同制订行为准则,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法制保障。”
作者:周渊
题图:视觉中国
摄影:殷淑荣
编辑: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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