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谁管?房管办拆违办来回踢皮球
唐阿姨的担心在8月31日上午变成了事实。当天上午她出门看病时防盗门还没装,下午回到家时发现对方的新门已安装好。
唐阿姨向记者出示了四页纸,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她为“这扇门”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的经历及各方的回应。
8月31日,居委会书记、主任找到了1601室户主进行沟通,物业部门也马上下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方拆除,但近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都没能做通,最后户主给出的说法是“你们没有执法权”。
当天唐阿姨再次报了警,这已是警方第二次上门,民警也无奈,但要唐阿姨有点耐心,走走程序,“必拆无疑”。
找了警方、物业、居委会都没解决问题,唐阿姨9月2日来到了所属的华阳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管理办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唐阿姨,给她的回复是“事情已掌握”,但具体管的是区房管办,分管的是第五办事处。无奈,唐阿姨二访第五办事处。第五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复:1601室是错了,但没有影响你的采光和通风,要强拆找拆违办。
唐阿姨再找到区拆违办,此次的工作人员又将“皮球”踢回了房管办:住宅大楼门洞外的违建拆违办管,门洞内的事情归房管办管。
至此,唐阿姨已先后向物业、居委会、街道、派出所、房管局、拆违办等6个部门进行了反映投诉,但均没有明确说法。接着她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最终投诉热线又将事情返回到了房管部门执行,依然没结果。
9月24日,在房管部门的组织下,所有职能部门及当事双方进行了一次综合协调会,最终因1601室户主坚持“不自拆”而散会。
唐阿姨说:“明知道是违法违规的事,我能找能想得到的部门都找了,但问题没解决,我自己也糊涂了,这个问题真的那么难解决吗?”
长宁区房管局给记者的回应:
我们没权力强拆,下一步将下发处罚通知
近日,记者就这扇门之事,先后采访了小区物业、居委会及华阳街道社区事务管理办。各方对于唐阿姨的反映均表示属实,但各自又都表示无奈,只能做好分内事。物业称,没安装之时就下过通知,对方也签收了,但还是装了,也下过整改通知,但对方不搭理,只能上报。居委会与街道则称,接到居民的投诉,他们的职能是进行调解,没有执法权。
最后记者联系到长宁区房管局。负责该事情的庄姓工作人员介绍,事情是有的,而且正在处理当中。“从8月底开始我们就在跟进这件事情,也取了证,这扇门确实是违章,但我们没有强拆的权力,涉及强拆还要看街道怎么协调。”庄先生说,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一般都是以调解为主,让业主自拆。但该业主态度强硬,房管部门目前正在核实相关信息,近期会下发处罚通知。
在采访过程中,庄先生始终强调“走流程要时间”,记者问流程最后要走多久时,对方并没有给出答案。但唐阿姨在向该部门进行咨询时,有人曾告诉她,走流程可能需要一年以上时间,建议她到法院进行诉讼。
当事人1601室业主的说法:
我这门不影响他人,若法院判我拆我就拆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1601室的业主邵先生。得知记者身份后,邵先生给出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这扇门安装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邻居在有意制造矛盾。”
为何要多装这扇门?邵先生给出的解释是,大楼下面的大门几乎是24小时敞开,什么人都能随便进,自己出于安全考虑才多装了这扇防盗门。那为何不能贴着原大门建?邵先生称,留出一段空间也是出于安全考虑,留个转身的空间。“如果我连续打开两道门,跟只有一道门没区别,关上外面门后,再开里面的门,这样才能起到防抢作用。”
对于占用了公共楼道的说法,邵先生也有自己的理解。“一没影响她的采光,二没影响她的通风,三没影响她出入,所以我装这个门没有什么不妥。”
邵先生同时称,小区类似装门事情很多,如果别人拆他也拆,“她可以到法院起诉我,法院叫我拆我就拆。”
[记者手记]
如果人人都圈占了“我们的空间”……
李东华
利星国际小区这一扇新安装的防盗门,从性质上来讲已是不争的事实——违建。有人举报,有人取证,有人组织调解,各职能部门都在作为。可结果,门还是装上了。作为普通市民,唐阿姨四处奔波、投诉,一个半月过去了,她依然看不到任何结果。
尽管各职能部门都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但是否真的到了“无法可施”的地步,恐怕得打个大大的问号。
韩正书记在不久前的环境整治动员大会上曾强调,坚决拆除违法无证建筑,没有例外,没有特殊。我相信,利星国际广场小区的这扇防盗门也不会成为例外,不会成为特殊。前提是,相关部门要拿出点真功夫,而不是不作为、不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