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3岁少女因焚烧国旗被判一年感化令,法官:年轻不是借口,任人摆布很危险
近日,香港一名13岁少女因焚烧国旗被判12个月感化令。此事在香港引发热议。
据《南华早报》报道,屯门法院13日对这名少女的行为作出裁决,判处其12个月感化令,并且留有刑事案底。她也由此成为第二名因侮辱国旗而被定罪的香港非法示威者,也是所有涉国旗罪犯中最年轻的一个。
9月21日下午,少女与两名身份不明的暴徒扯下屯门大会堂外的国旗,并用打火机将其点燃。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多名警员随后在深井一购物中心内将其逮捕。少女在问讯中表示,自己因为“一时冲动”犯下错误。
本案在香港引发高度关注。少女的辩护律师郭憬宪曾请求法庭谨慎裁决,希望能不留案底,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法官水佳丽依然采纳了感化官的建议,将其判处12个月感化令。
在11月22日的聆讯中,郭憬宪曾向法庭主张,焚烧国旗并无预谋,这名少女只是裹挟在游行队伍中,受到了其他示威者的影响。
郭憬宪同时表示,少女及其家人此后遭受了网络暴力。她曾收到强奸、绑架、谋杀等匿名威胁,以至于不敢参加其他公共活动。
13日,郭憬宪再次主张称,少女与感化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后者认为感化期能够改正她的冲动行为。他还向法庭呈交了少女所在学校校长和足球教练的求情信。信中表示,少女在校表现良好。
香港出租车挂起国旗
然而水佳丽在综合考虑下依然判处感化令。她提醒少女凡事务必三思,并警告称,如果再犯此类严重罪行,她将直接坐牢。
水佳丽说,“不能因为你年轻,就次次得到宽大处理。法庭有法庭的职责。”
她还补充道,“在这场社会风波中,你可能会受人摆布,这非常危险。你必须牢记,有些人因为被定罪而失去人身自由,你肯定不希望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根据裁决,少女必须在感化官的指导下参与社区工作并接受团体心理辅导。此外,感化期间每晚七点半至次日上午七点,她不得私自外出,除非有家长陪同或经过感化官许可。
暴徒拆走国旗后,爱国香港市民重新升起国旗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属于侮辱国旗国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作者:孙欣祺
编辑:孙欣祺
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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