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本族”驾照过期状告公安被驳回
驾照是有期限的,但“本本族”李先生却忘了这一茬,也忽略了交警部门换领新证的公告,以致驾照因过期而被注销。李先生遂以公安机关违法行政为由,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市公安局一并告上法庭。日前,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
2007年9月,李先生通过考核申领了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该证载明有效起始日期为2007-9-11,有效期限为6年,副页上还注明“请于2013年9月11日前九十日内申请换领新驾驶证”。领得驾照后,李先生却一直未正式驾车,成了标准的“本本族”。久而久之,他把申换新证的事忘得一干二净。
2013年5月,市交警总队在上海交通信息网车牌证公告栏进行了公告,提醒本市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未换证的信息,其中包含了李先生的驾驶证。同年9月,市交警总队又在该网上进行了第二次公告,但李先生并未注意到这两条网上信息。
2014年9月12日,市交警总队注销了李先生的驾驶证。针对注销驾驶证后未收回证件的情形,市交警总队于同年10月15日再次进行了网上公告。直到此时,李先生才通过手机短信得知驾照已过期一年并被注销。李先生遂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市交警总队注销驾驶证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李先生不服,又提起行政诉讼。
闸北法院主审法官杜敏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市交警总队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注销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上述内容,在机动车驾驶证中均有体现,对此李先生应当明知。且市交警总队两次在上海交通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告提醒,但李先生仍逾期未申请换证。故市交警总队注销李先生驾驶证的行政行为及市公安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亦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文汇报记者 顾一琼 通讯员 陈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