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驾校也可考取驾照 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将成历史

2015-12-11信息快讯网

■本报记者 刘栋 何易

今后,不通过驾校也可考取驾照,驾校收费模式也将变为先培训后收费。昨天,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改革将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实施,同时启动重点事项的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的重点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和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意见》还首次提出在部分城市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这让不少人拍手叫好。不过记者详读发现,“自学直考”和通过驾校培训的考试要求一致,考试标准并未降低,考试要求也未放松。

部分城市将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

目前,我国驾驶人总数已达3.22亿,每年学车考证超过3000万人。按照现行规定,要取得驾驶证必须通过驾校培训,单一的学车考试方式也引发了学车贵、练车难、教练不负责等各种问题。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提出在部分城市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这意味着想学车的市民将有新的选择——请符合条件的家人、朋友来帮助学驾。根据改革意见,“自学直考”也有着一些硬性规定。如,车辆必须为非营运车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投保交强险等。随车指导人员则需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包括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学员上车训练前还需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而且只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驾驶学习。

改革意见还提出要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过去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对驾考收费模式改革作出了规定,今后驾考收费模式将变为先培训后收费,分科目、分学时来收费,将主动权归还到老百姓手中。

随着驾驶人考试需求的迅猛增长,驾考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也越发引来关注。根据官方数据显示,在参加调研的36个大城市中,17个城市不同程度存在考试积压、群众约考难的问题。改革意见中提到,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社会考场,解决考场不足的问题。增加考试员数量。除了原有的考试员之外,还可以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选拔配置专职和兼职考试员,试行从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社会人士中聘用社会考试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此外,改革意见还推出了多项学驾领证的便民措施,如老龄驾驶人体检起始年龄从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核试验等等。目前,驾驶人若驾驶证被注销、失效,需重新参加考试才能取得驾驶证。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驾驶证被注销、失效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及间隔年限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培训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这将大幅度减少此类群众考证的经济支出,缩短考试所需时间,也提高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效率。

实现驾照“自学直考”并不容易

《意见》允许个人使用加装了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消息一出,引发许多人拍手叫好。不过,要实现驾照“自学直考”,并不容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自学所用训练车辆和随车指导人员应达到教练车、教练员的相关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训。

学员上路训练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上路训练车辆必须放置、粘贴统一式样的学车专用标识,警示社会车辆注意避让。

自学直考和通过驾校培训的考试要求一致,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公安交管部门对上道路自学驾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驾驶行为。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尽管如此,这次的驾照“自学直考”试点,不仅有利于规范驾驶学习市场,也为百姓学习驾驶打开了方便之门,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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