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县公安局展开调查
事故发生后,师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19日向各乡镇派出所发了《协查函》。警方称,18日上午6点30分,师宗县雄壁镇老324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望被碰撞受伤后,被肇事司机抱上车开车逃逸,至今下落不明。
警方《协查函》显示,肇事车辆为一辆浅色面包车,肇事后前挡风玻璃有明显破损呈蛛网状裂痕。受害人刘望,2006年12月出生,师宗县雄壁镇雄壁村人。身高130厘米,上身穿一件绿色带帽羽绒服,内穿白色点状花纹保暖内衣,下身穿一条蓝色牛仔裤,黑色旅游鞋。
师宗县警方称,已通知辖区派出所开展相关协查工作,要求留意辖区内所有医院及门诊有无接触过类似病人,以及在辖区内其他区域反映有与受害人特征相符的人。另外,留意所在辖区所有汽修行业,有无承接过更换挡风玻璃的浅色面包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让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走访调查,以及时获取线索。
雄壁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事发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交警大队都来到现场进行勘察。镇政府配合警方,组织几百名当地村民在附近村庄、山上、山洞等地进行搜寻。因公路施工,事发当天正好该路段的监控摄像头被移走。镇政府工作人员调取过两公里外的小区摄像头,但因事发时天还没有完全亮,加上距离稍远,来往车辆较多,并没有头绪。
雄壁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称,师宗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来到雄壁镇派出所,并派多个小组民警到周边村子进行调查。但截至昨晚10点,仍没有任何线索。
>>律师说法
如带离现场致伤者死亡肇事者涉嫌故意杀人罪
公士公益发起人、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如果交通肇事者为逃避责任,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对其进一步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则由一起一般仅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普通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即便肇事者没有直接实施上述故意伤害或杀人的行为,但将伤者带离现场,且不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使得他人无法对其进行救治,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也构成间接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规定,肇事者将面临最高刑为死刑的严厉惩罚。
张新年律师说,交通事故一般属于民事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可,有保险还可以走保险,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只有达到法定严重情形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便如此,因该罪是过失犯罪,刑罚也不会太重。
但现实中,往往有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不懂法的缘故,以为闯了弥天大祸,于是为了逃避责任铤而走险,采取其他非法甚至犯罪手段处理事故现场,是非常损人而不利己的。
张律师提醒车主,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持理性,如果有人受伤,应当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及时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如果遇到特别紧急情形且急救车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可在报警后直接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总之,必须以救人为第一要务,这不仅是个人良心的选择,也是为法律所鼓励和支持的。否则,必将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