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独董”密集请辞 多因教育部相关要求

2015-12-25信息快讯网

■本报首席记者 樊丽萍

最近一个多月,上市公司密集发布独立董事辞职公告的现象正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多家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披露,这些独立董事多数来自高校,且辞职原因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有关。

今年11月初,《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布。这份红头文件责令高校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的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纠正,对目前还存在的漏报、瞒报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到目前为止,两市有270多位独立董事离职。

请辞“高校独董”商科背景居多

12月23日,万科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海闻的辞职信,海闻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据悉,海闻目前任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汇丰商学院院长。

此前一天,上海汽车等三家上市公司都发布有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公开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高校独董均有商学院背景,分别来自上海、南京等高校。

根据《通知》,此次清查的兼职情况,既指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同时也包括兼任(担任)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在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兼职(任职),也在清查范围。

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都在清查范围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教育部11月初发出《通知》后,高校系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外兼职的清查工作就开始了。简单地说,无论是院长、副院长还是行政部门负责人,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的兼职情况都在专项检查范围之内。

目前,已有多家公司表示,独董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1/3,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送相关机构审核通过。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高校内部,这一波独董离职潮,开始引发一些二级学院的人事变动。一位学者表示,北京一所具有财经办学特色的高校,最近已至少有三所学院的院长出现人事更替,“有的老院长在辞去独董的同时也申请辞去行政职务,回归到当一名普通教授。”

“高校独董”成为“官员独董”补位者?

“在高校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违反相关规定,在实体经济兼职,追缴其违规获得的收入不仅合理合规,而且还将对一些‘漏网之鱼’产生震慑作用。”一位任教于某综合型院校的资深教授接受采访时直言,在不少高校,商学院教授的收入远超过从事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的教授,产生收入差距的主因是商学院教授在校外更“吃香”,身兼多职,名利双收。

“不难想象,如果一位教师在外的兼职收入远超过校内,他除了草草应付学校、院系的基础考核指标,还有什么心思教书育人?!”在这位教授看来,尤其是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在校外企业从事兼职,对学校的学风、校风形成的影响更坏,必须通过更具刚性的制度约束。

有数据显示,从2013年10月中组部“18号文”下发到2014年6月底,两市近300位独董辞职,其中有党政领导履历的独董占比逾四成。随后,资源众多、研究领域横跨各行的高校教师们,或许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官员独董离职后的“补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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