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之殇何时休

2016-01-28信息快讯网

[摘要]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违规举债、“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但至今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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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在当前人口急剧流动的时代背景下,留守儿童群体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广泛存在,其健康成长问题日益凸显。针对如何更好地关爱留守儿童,您有哪些意见建议?

话题预告: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违规举债、“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但至今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对此,您有怎样的对策?

为儿童跟随父母生活创造条件

李浣

关爱留守儿童最好的办法是,创造条件让孩子与父母一起居住,结束非正常的家庭生活状态。

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提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安居落户,这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出路。国家应当综合运用多种措施,降低流动人口居住异地的门槛。让留守儿童的父母融入城镇,共享城镇社会资源,真正地在城镇“安家”,享有生育、教育、就医、出行、居住等权益。一旦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在当地解决孩子入托入学、住房、就医、就业这些基本生存问题,留守的孩子就自然回归家庭,和父母共同生活。

在留守儿童回归家庭之前,各级政府、村干部、学校、妇联、共青团、公益慈善团体、司法机关及全社会,都要关注他们的生活状态,要以学校、村为单位,对全部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加强留守儿童排查救助,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让他们同其他孩子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留守儿童案件时,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孩子在成长中缺少父母情感关注和呵护,因而认识、价值观偏离,个性、心理发展异常,要特别注重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把训诫、法治教育和释法说理结合,有效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让法律的阳光照进他们的生活。

推动劳动力就地转移

张艳丽

要结束留守局面就得让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因此要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和岗位,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途径有三点。一是着力挖掘农业内部潜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因乡镇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吸纳就业的要求也相对较低。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自主创业或联合创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当地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加大招商引资、选资力度,推进农村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园区等诸多新农村项目建设;适当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增加农业补贴,提高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村本土特殊经济的发展。劳动保障、乡镇企业管理、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惠农政策,统筹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和维权,将再就业和创业的政策向农村倾斜,如增设农民创业贷款项目,放宽限制、减免税费、简化手续等,为农民就地转移、本土就业搭建好平台。

教育立法应完善

黄磊

留守儿童成长问题,已不是简单的温饱问题,亦不仅是某一时段、某一区域的帮扶问题,归根到底来讲,还是教育立法需要完善。

进城务工子女寻求当地教育日益困难,各城市更是通过地方立法,以“为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为由,将行政审批列为接受教育的前置程序,最为知名的莫过于北京的“五证齐全”,但这事实上剥夺了儿童随农民工父母在当地入学的可能。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适龄要件和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的要件,当地政府就应当提供教育条件。这在教育实践中却出现了本不该出现的矛盾,所附的保障条件成为事实上的限制条件,立法上的门槛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间难以逾越的鸿沟。

同样问题也出现在地方教育措施上,为配套城镇化的推动,在没有相应配套的监护跟进机制基础上,地方的“撤点并校”举措,事实上进一步撕裂了留守儿童与监护人之间的感情纽带,这种监护缺失的“寄宿制”进一步催生了一系列教育问题,这对处于心理成长关键期的留守儿童而言无疑是一场有害的教育撤退。

“教不立,学不传,人才不期坏而自坏。”关爱留守儿童,离不开有效的教育和引导,而这又离不开教育立法的体系化完善,抛开教育立法谈关爱,这无疑是轻重倒置、舍本求末。

建立硬性救助机制

潘芳芳

应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系统性的留守儿童救助机制,明确管辖部门和具体职能,落实监督。具体包括精神辅导和物质救助两大层面。精神辅导可由当地政府牵头,团委、教体、妇联、法检等部门联席,在留守儿童密集居住区、学校开设公益心理辅导机构,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针对留守儿童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建立健全儿童监护人问责机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立法确保直接监护人对孩子有效监护,若发现问题,政府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或处罚。

至于物质救助,可借鉴贵州省的经验做法。以“实施意见”的形式发文,调动乡村两级组织特别是村级“两委”干部的监督作用,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纳入工作内容,制定“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入关爱留守儿童的队伍中来。要以推行“居住证”制度为契机,改进公共福利政策,特别是教育资源共享,让留守儿童能跟随父母走出来。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学校配合 家庭尽责

李弘

从政府层面讲,首先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在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前提下,单独制定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留守儿童权利保护,建立健全委托监护制;其次是消除政策障碍,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挂钩的城乡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三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加速推进小城镇发展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切实增加本地就业岗位;四是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广设农村寄宿学校,让留守儿童有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从社会层面来讲,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开展互助行动,经常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和学习上的帮助;加快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借助非盈利性的社会机构设立关爱留守儿童基金,设立稳固的关爱平台,不断开展行之有效的关爱活动。

从学校层面来讲,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机制,配备心理辅导老师,给留守儿童更多的情感和心灵安慰,帮助他们树立“自立、自强、自信、自尊”思想,教他们如何做人做事,如何保护自己;在学校建立“亲情视频聊天室”,安装“亲情电话”;组织留守儿童探亲旅游。

从家庭层面来讲,要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给予更多监护与教育

李雪雯

因留守儿童畸形成长而衍生的社会问题,关涉城市与农村生活的众多方面,难以短期更改,给予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更多监护与教育就显得尤其重要。

其一,填补亲情缺位。一方面,由外出务工集中地的政府牵头,劳务输出地政府积极配合,建立起“务工人员之家”的城中特区,提供廉租房、学校等基础生活设施,鼓励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使父母的陪伴和言传身教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在劳务集中输出地大力推广农村学校实行寄宿制。留守儿童普遍存在隔代教育问题,往往出现“只顾温饱、无力相教”的教育窘境,推广农村学校寄宿制便于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专业的管教。在学校内要配备良好操守的专职教师队伍,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并着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儿童在学校拥有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其二,广纳社会资源。充分吸纳公益团体、慈善机构以及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利用民间资本为关爱留守儿童的软硬件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通过正面事例传颂、负面案例普及等方式,共同营造“父母子女常沟通、社会各界多出力”的留守儿童关爱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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