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官员:高等院校或将不纳入编制管理

2016-01-28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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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

[宏观·政策]高校、公立医院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下半场将开启,专家:挑战很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 北京报道

高校、公立医院或不纳入编制管理?这个说法源自2016年1月15日在京举办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相关部委官员的表态。

该人士表示,今年重点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

外界分析,之所以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跟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相关。据记者了解,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尘埃落定,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事业单位已开始缴纳社保,但是却留有一个“死角”未解决:这次养老保险改革并未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解决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的遗留问题。

多年未解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安置问题,成为事业单位接下来编制创新改革的起点。

编内编外不同命

在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内部,有编制和没编制的人员区别很大。

张红(化名)在北京某大学的行政岗位工作了近10年,没有事业编制的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工作,她没能参加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我们学校的编外行政人员都没能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虽然同在一个办公室,编内人员享受的涨工资和职业年金我都沾不着,我的养老保险也只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标准。”张红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而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情况。其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是财政全部或者部分负担“人头费”。

编内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和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跟编外人员有着不小的差别。在事业单位存在“用工双轨制”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编外员工干得再多、干得再好,通常和编制内员工没法比。收入差距是一方面,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落户口、评职称等,得不到平等的机会。”张红向记者表示,“在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工作,编内和编外却享受不一样的待遇,进不了编制内,就永远是‘二等公民’。”

张红所在的高校,教师岗位没有编外人员,而行政岗位人员由编外和编内两部分组成。“我们学校编外的行政人员有10多个,编内也有10多个,将近一半一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编外人员多的单位有的占到一半,少的可能也有20%到30%左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高校、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北京首个吃螃蟹

相关部委官员日前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表示,今年将重点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

对事业单位里的编外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外界从这一表态中解读出两层意思:一是研究编制创新改革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二是高校、公立医院今后或将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在编的31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中,大约有800万是医院工作人员,高校职员的占比也较大。如果针对高校与公立医院的编制创新改革启动,将涉及上千万人的利益。

其实,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而北京是第一个吃螃蟹者。2015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到底何为取消高校编制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杨宏山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要区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自身的编制管理,“政府可以对事业单位取消编制管理,不再按照人头编制进行财政拨款,但是事业单位内部仍然需要编制。高校本身的编制管理是不可能取消的,否则会乱套的。”在杨宏山看来,高校内部如果取消编制管理,对各学院、系没有规模控制和发展规划,就失去了基本的管理规范。

我国政府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还是以编制作为基本的依据进行财政拨款。如果要进行编制改革,这个既定的规则将会被打破。

但是,编制创新改革究竟该怎么改?将以怎样的模式取代现有的编制管理?对此,杨宏山表示,“目前来看,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在实践中,具体内容都很不清晰。”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高校针对编外人员普遍采取“备案制管理”,即如果一所高校有800个编内人员,500个编外人员,那就需要备案1300个职工岗位,并以此为基础做财务预算。

“‘备案制’目前各个高校都在做,只要用人肯定需要备案,但这只是一个框架式的方案,更细节的内容仍然需要在改革的试点和探索中发展出一套新的管理规范。”杨宏山说。

专家:公益一类应严格限制编制管理,公益二类可以放开

显然,取消编制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杨宏山建议,“在全面推进前,先在一个或几个单位开展试点,分别探索新思路,出台新政策,进行多样化的政策试验,不同试点单位可授权采取不同的试点模式。”他表示,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试点单位和上级都要及时总结经验,识别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加快完善制度、新机制、新措施,支持各单位、各地方互相学习,促进新政策的扩散。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取消编制管理的试点工作还未展开。但是,与之相关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已经基本完成。

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于2011年3月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要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可以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

截至2015年底,历经5年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但竹立家向记者介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留一个小尾巴,比如,一些事业单位的性质还比较模糊,到底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业性质的,还是政府机构性质的;到底是公益一类性质的,还是公益二类性质的,各个事业单位自身的定位和上面给的定位有差别,所以还在‘讨价还价’。”

所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则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有业内人士指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需单位缴纳的20%养老保险与8%职业年金均是记账处理,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则需要真金白银地划出这笔钱,即便有财政承担部分,单位依然需要支出大头儿。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事业单位都竭其所能希望进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范畴。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尾巴早晚会被割掉,接下来,与之相关的编制改革也将有序展开,尤其是关于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编制如何设立,成为关注的焦点。

“公益一类的编制应该严格管理,公益二类的编制可适当放松。”杨宏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完全靠财政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拨款加公共服务收费两个方面。对于依靠公共服务收费的单位,所有聘用人员都纳入编制管理,再由财政拨付经费没有必要,“它事业发展得好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完成政府规定的项目,二是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并收取费用,从社会单位或市场中获得一部分资金,如果完全由财政拨款,反而不利于提高运行效率。”

但是,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其经费需由财政予以保障,但这并不是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就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在实践中,很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门卫、保洁、食堂、资料整理等事务,外包给劳务公司或其他机构,这样既精简了人员编制,也有利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杨宏山也提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运行中,也可以引入PPP运作机制,通过单位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引入企业、社会单位和劳务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

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完成,工资、养老保险等改革方案出台完毕,从2011年开始启动的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的上半场已经暂告一个段落,对于下半场的改革,竹立家坦言压力很大,“下半场的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编制创新改革,编外人员的安置以及高校、医院等单位取消编制管理等,目前看挑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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