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系误读

2016-02-04信息快讯网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王思北) 对于社会上广泛传播的“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一事,民政部2日发表回应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规范提出的加按指纹,并非是在机器设备上采集、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而是为了保存有效证据,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提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当事人本人亲自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民政部婚姻登记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规范中涉及“签名并按指纹”的内容有7条,但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规范提出的加按指纹,是指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在相关声明、审查处理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相关事项的同时,加按手印,并非在机器设备上采集、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保存有效证据,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当事人书写习惯会随着时间发生改变,或者签名笔迹逐渐淡化等原因,出现登记完成多年后,因当事人或其子女、亲属遭遇纠纷需要鉴定签字真伪时,却无法鉴定或无法确定是谁的笔迹等问题,致使合法权益受损。”这位工作人员指出,而指纹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等特征,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子女、亲属的财产权、身份权等权利,《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增加了按指纹的要求,不仅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法律行为,更具有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可以使签名和指纹两者相互补证,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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