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被挤倒打热线电话撒气 扬言炸地铁获刑8个月
53岁的女子王某因在地铁上被挤倒,遂拨打地铁热线电话撒气,扬言炸建国门地铁站。警方当日出动了1140名警力连夜排查,并于次日将王某抓获。昨天,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王某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情
被挤倒后编造恐怖信息
王某是河南人,现年53岁,2015年10月30日上午,王某和丈夫一起坐地铁办事。由于正值运营高峰期,地铁内的人流比较大,在下车时,王某被撞倒了。
王某在被丈夫扶起来后很气愤,正好看见地铁站贴有96165的地铁热线电话,她便用手机拨通了该电话。
“炸地铁,炸建国门地铁。”电话刚刚接通,王某就对着话筒喊了一句,随后就将电话挂断。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多名副局长指挥工作,调动1140名警力加强巡控,140余名警力对重点地铁站进行安防。直到事发第二天王某被抓获,警报才解除。
据检方指控,去年10月30日上午,王某在地铁西单站用手机拨打地铁服务热线,编造“炸地铁,炸建国门地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发第二天,王某被警方抓获。
受审
称喝醉酒不记得说过啥
在昨天的庭审中,对于检方的指控王某起初表示认罪。“事发当天我从地铁上来时被四五个人挤倒了,很生气。”王某说。
但在检方问王某给地铁热线打电话说了什么时,王某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并翻供称自己没有说炸地铁的话。“我就是骂了别人,说了句坏话,但从来没说炸地铁,我这个人不说假话。”王某辩解。
在法官反复追问下,王某说:“我那天喝多了,喝了一斤二锅头,可能说了,但我记不得了。”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地铁服务热线的通话记录,一个河南口音的女子大喊“炸地铁,炸建国门地铁”。
“这回是通话录音,你听见了吗?”法官问。
“听见了,她说炸地铁。”王某说。
“什么她说,那是你打的电话,是你说的。”法官纠正王某。
“我也认罪了,也拘留了,法官你看着办呗。”王某低着头说。
庭审最后,王某为自己辩解:“喝醉酒说错了,我一个老太太能炸地铁吗?再说,我也没炸地铁,胡说八道呢。”
最终,法官当庭作出判决,王某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观点
导致应急措施应追刑责
常年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谢修志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谢修志律师介绍,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谢修志律师表示,虚假恐怖信息致有关部门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也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相关司法解释中,特意提到了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谢修志律师表示,结合本案,王女士虽然仅仅拨打地铁热线电话,只说了一句要炸地铁的话,但这句话致使一千余名警力出动,并启动相关应急方案。因此,王女士应当为此负责,并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
扬言炸政府男子获缓刑
2013年,因与村委会间的土地承包纠纷,马某酒后扬言欲炸中南海,导致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于2013年11月11日20时许,用手机拨打报警电话“110”,声称欲炸中南海,此举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公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马某到案后供述,案发当天中午及晚上共喝下10瓶啤酒,一瓶半白酒。因喝酒过多,加之与村委会长期积攒的矛盾无处发泄,情绪没有控制住,他借酒劲发泄扬言炸中南海,此行为目的是想引起关注。
最终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予惩处。但鉴于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