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有保险” 提高老年人可支配收入
试点近两年的“以房养老”保险将有新的进展了。日前,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2016年要在现有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扩大业务经营区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
什么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如何购买?有无风险?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在该模式下,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达到2.16亿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达到2400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万人。预计2020年老年抚养比达1︰3,2030年将达1︰2.5。“以房养老”理念的提出,可以为部分老人提供一种新的养老方式,是现有养老模式的一个补充。
2014年7月1日起,“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2015年底,幸福人寿已与45户家庭62位老人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完成承保手续的29户38位老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老人29位;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0.5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8465元,月领金额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性老人,月领金额达到19003元。
“该试点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黄洪表示,它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同时,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
以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为例,属于非参与型“以房养老”产品,即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该产品设计透明,公平守信,充分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同时,产品设计灵活,客户可随时退保赎回房屋,终止保险合同。除此之外,可以“一房两保”,老头老太两人分别领取养老金,一人去世不影响另一人养老金的领取。
不过,购买之后也不是没有任何风险。专家提醒,特别是由于该项业务是一项将反向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除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购买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最终是否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