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店老板买卖象牙制品获刑
驯鹰、玩象牙曾经是古代权贵们用以展示自己高雅奢华生活的手段,然而今天这些行为却有可能触犯刑法。姑苏法院整理了两个因为非法收购、出售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获刑的案例,提醒大家,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可是万万碰不得的。
网络出售红隼被抓
一直憧憬“驯鹰”的天津男子张某私下购入一只红隼进行驯养,去年10月,由于妻子怀孕不能养宠物,张某急于将自己饲养了一年多的红隼出手,他通过搜索进入了某个红隼讨论的QQ群,在群里和对驯养红隼感兴趣的外地网友李某谈好以1500元的价格交易,微信收到转账款后,张某便将自己养的红隼放进有洞眼的箱子里通过货运大巴交付给家住苏州的李某。这场交易被网警发现后,通过追查IP等方式锁定了交易双方。1月9日,张某和李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红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另一名当事人李某另案处理。)
买卖象牙制品获刑
孙某是苏州的一家古玩店老板,经营古玩店的他深知需要一些“硬货”来充实柜台,吸引客户。民间有“一红二白三黑”的说法,分别为鹤顶红、象牙和犀牛角,如今文玩消费大热,这“红黑白”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孙某也打起了做收购和出售象牙生意的主意。他多次往返于沈阳、天津的文化市场、苏州文庙和上海城隍庙,从散户摊贩那里淘得价值四五十万余元的多件象牙制品,私下与老客户们进行交易。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还没等朱某卖完手里的存货,就被正义的“姑苏群众”举报了,朱某锒铛入狱。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提醒公民须提高法律意识
商家和顾客在买卖宠物、食品和文玩时一不小心就可能“打擦边球”,触碰法律的底线。目前,我国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呢?
审理相关案件的李丽鲜法官表示,由于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公众对该类犯罪存在认知的盲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人工驯养繁殖的列入特定名录的野生动物,也是刑法保护的对象,而且涉野生动物及制品类犯罪没有数量要求,一旦实施了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只要针对的是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活体或者死体,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几何均构成犯罪。“即使群众在路边和野外捡到的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在经过必要的救助后并未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对其放生而私下驯养的,也会触犯《刑法》。”李丽鲜提示。
姑苏法院提示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哪些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要做一些适当的了解。即使喜欢养另类的宠物,也要区分什么是野生动物和宠物,私下购买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饲养一样会获刑。如果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也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