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成 中介业务员收取“红包”做低佣金

2016-04-18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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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家夏先生收到的法院传票

    卖家原因,交易无法如约及时进行,几周过后,买家又被中介上海宝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原地产”)索要24000元中介费,并收到法院传票。

    不过,记者昨日从宝原地产获悉,该公司又撤回了诉讼,并开除了当时的经办业务员唐某。

    宝原地产突然180度大转弯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

    买房出“状况”,官司找上门

    去年国庆,市民夏先生在宝原地产居间介绍下,看上了宝山区泗塘二村143号某房屋。

    “泗塘二村房龄很老,但考虑是学区房,为孩子上学打算,才决定买下的。”夏先生说,由于家里其他人看不上那房子,宝原地产的中介员唐某协调了好几天,于去年10月7日才签下居间合同。不过,由于签约时没有写日期,后来中介在补写日期时,写成了10月4日。

    记者从合同上看到,这套房子售价122万元,35天内签正式合同时,必须交付包括定金在内的23万元首付款。10月7日签约当天,夏先生就付了3万元定金。

    10月30日下午,夏先生向指定账户转账21.4万元,三方约定两天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然而,就在11月1日签订正式合同前,买房出了“状况”。

    夏先生说,上家在卖房的同时,也在买房,算是置换。由于上家置换的那套房子,拖至11月1日,产证都未办理,根本无法上市买卖,交易一时没法完成,而且涉及这笔置换交易的中介,也是宝原地产的唐某。

    “那天我们买卖双方以及居间方宝原地产的唐某都到齐了。卖方翁某的女婿说,这房子不能卖了。如果新房子买不成,现在住的房子又卖掉了,一家人住哪里都成问题了。”夏先生告诉记者,所有计划因此停了下来。居间的唐某告诉夏先生说,这个事你不要担心,我来给你搞定。

    11月12日,夏先生跟唐某再次沟通后,感觉交易无望,而自己家里又急于迁户口,于是提出终止合同。

    11月16,唐某委托同事刘某,带着夏先生去四塘二村,找到卖家翁某。关于夏先生此前所交的3万元定金,翁某当即凑了2万元现金给夏先生,并称剩下1万元,交由宝原地产转付。

    11月28日,当夏先生夫妇俩如约前往宝原地产取回剩下1万元定金时,宝原地产方面需要夏先生夫妻俩走一个“程序”,也就是签一份解除协议的“确认书”。

    夏先生的爱人看见这份确认书里面某些说法有歧义,比如“由于本人自身原因,将不再购买该房地产,本人亦不会再履行该居间合同。”夏先生说,如前文所述,不能购房的原因,根本就不在他这一方。而且,该“确认书”最后一句还说“本人确认以上为本人真实意思表达。”夏先生说:“这就太过分了,明明是强加给我的,怎么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呢?”

    不过宝原的工作人员这样跟夏先生的爱人说:这个说法没有问题,只是走一个流程而已,签了字,你把钱拿走,就没事了。

    签完这份“确认书”,夏先生的爱人随后拿走了那1万元钱。

    几周后,宝原地产打电话给夏先生要中介费。4月12日上午,宝原地产品牌部和法务部的人又致电夏先生。夏先生表示:“这个事不是我的原因,凭什么找我要中介费?”

    4月8日,夏先生收到了宝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据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宝原地产:买卖方都违约

    既然卖方违约,为什么不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夏先生的回答是,对方如果耍无赖不给,走司法程序,是件很麻烦的事。他又比较急,所以也没要求上家支付违约金。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泗塘二村,找到卖家翁先生。翁先生告诉记者,最终解除合约的原因,是买家夏先生的商业贷款没有办下来。至于此前自己置换的房屋没有办下产证,延误交易时间,翁先生不置可否,只是说,他置换的那套房屋,已经买下来了。

    宝原地产品牌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无法履约是夏先生方面的原因,有书面文件为据。为什么不能履约,是因为夏先生支付首付款时出现了问题。

    4月12日上午,记者邀请当事双方当面交谈。夏先生向宝原地产品牌部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了那份解约“确认书”签字的背景原因,并出示了自己向指定账户足额转账的银行凭证。宝原地产方面查验了夏先生提供的多份书证和音频后表示,将会向公司报告,调查他们的业务员。

    昨天下午,该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士纠正说,核实后,是因为卖家房屋置换,造成网签延迟。而买家夏先生方面又称,他生意周转资金不够,于是就协商解约了。

    宝原地产认为,房东迟延履行合同是一般违约,而夏先生直接放弃购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根本违约。因为当初是夏先生承担税费及佣金,但解约后夏先生拒付佣金,才出现宝原地产诉讼追讨佣金的事情。

    宝原地产在起诉书上写道:“依据原被告事先达成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佣金24000元。但在原告居间成功后,被告却无理拒付佣金。经原告催讨,被告仍无履约诚意。”

    业务员私收6000元红包

    然而,4月13日之后,这件事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宝原地产撤回诉讼!

    既然夏先生违约了,宝原地产为什么撤诉呢?原来,宝原地产有一个“难言之隐”。

    夏先生跟业务员唐某谈妥的佣金是12000元,而不是24000元。“我跟唐某商量,如果我给他6000元红包,是否可以少付一些佣金?唐某同意了,在收取6000元好处费后,只收12000元佣金。”

    解约后,唐某退回了夏先生的“好处”。

    4月13日上午,宝原地产品牌部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发来消息:“我公司已经向法务提交撤销诉讼的申请,另外根据公司的规定,也已对唐某以全公司“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录入黑名单,不再录用,并报送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备案”的处罚。”

    宝原地产法务部表示,虽然唐某事后已返还红包,但事实存在过。所以公司“颜面受损”,才主动退让,撤回诉讼。法务部相关人士说,按照法院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此案能追回的佣金金额在四到五千元。此案中因为操作人个人有不当行为,他们综合考虑下来后,放弃了继续追佣。

    至于此前,宝原公司为什么不深入调查就匆忙起诉买家?宝原品牌部相关负责人说,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信息来源还是各门店的业务员,这一次,他们是被相关业务员蒙蔽了。

    宝原地产佣金诉讼频繁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因所谓拖欠佣金被宝原地产起诉的购房者不在少数。

    2015年12月2日,晨报A10版刊登《购房1年半后意外遭中介起诉讨佣金》一文:2014年5月24日,市民刘先生与宝原地产结清了最后一笔房屋中介佣金,通过中介所买的房子也早已过户,其后与宝原地产应该说是再无任何关系。然而,不久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宝原地产以“拖欠1.5万元佣金”之名将他告上法庭。

    “不交齐佣金,中介也不让我们过户啊,怎么可能拖欠佣金呢?”刘先生说,他后来看到的佣金确认书上面,佣金数额由原来的1.5万元赫然变成了3万元。

    读者何女士也向晨报反映,她于2013年12月7日与宝原地产签了佣金确认书,佣金数额1.5万元,交房前全部付清。去年10月她收到法院传票,宝原地产以“拖欠1万元佣金”为由向法院起诉。更巧的是,何女士也发现,法院发来的佣金确认书复印件上,佣金数额也由原来的1.5万元变成了2.5万元。

    虽然卖房的上家和宝原地产的前员工都证实宝原主张的佣金数额跟交易期间商定的金额有出入,但是宝原方面坚持诉讼。

    后在法院调解下,刘先生付了5000元结案。而何女士那个案子,宝原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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