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6年5月17日,党员干部在刚刚启用的福州市闽清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新华社记者宋为伟摄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保障更加坚固。
重大抉择意义非凡
——法治在党和国 家工作全局中地位更加凸显
2016年2月26日,北京。
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国徽高悬,国旗鲜艳夺目。
按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新任命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进行庄严隆重的宪法宣誓。
这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的范例。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如果把治国当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以法治为引领和保障,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提升理论。对法治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把握,让执政党对治国理政的驾驭更加成熟稳健———
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形成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理念,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找到了有效方式,有力指导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宏大坐标中审视,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杨克勤说。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高举旗帜把牢航向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矢志不移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 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历史节点,需要中国人民作出回答。
“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讲话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航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认为,这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大意义,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始终旗帜高扬——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必须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回望来路,执政党依法治国的轨迹清晰可见: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报告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作为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充分彰显——
从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到“阳光信访”深入推进、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到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从简政放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到广泛动员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在法治国家中,人民不只是守法的主体,还应当成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主体。”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说,“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感召人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治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法治鼓励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社会主义道德是法治的高线和基础,法治的价值、精神、原则、法理等大多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上,法治的诸多制度和规范本身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
立足中国实际,更加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指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全国。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也深刻昭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只要我们始终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这条道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充满信心聚力前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更加坚定有力
法者,治之端也。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话语,代表着一个执政党对国情世情更加清醒的判断、对执政规律更加深刻的认知。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以蹄疾步稳的姿态,推动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征程。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中国的主线日益清晰——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袁曙宏说,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重大理论创新,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指导意义。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共同构筑起法治体系这一法治建设“骨架”。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建设的格局清晰成型——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法治领域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同频共振。
一批良法、善法密集出台,科学民主立法成果丰硕;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明晰、开局稳健,促进执法水平持续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的公正、权威为更多人所感知;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推动遵法守法日益成为全民共同行动……依法治国各个环节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信仰的基石更加牢固——
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多个民生领域得到依法治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严密的维护和保障,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呼格案、陈满案等一批冤错案依法得到纠正,法治力量进一步彰显;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并妥善解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社会厉行法治、诚信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精神的光芒照亮前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高瞻远瞩、鼓舞人心、指引方向。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宏伟的目标、光荣的使命,召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夺取新胜利、书写新辉煌!
新华社记者 邹伟 陈菲 罗沙(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