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颁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第一证” 奉贤区率先实施
本报讯(记者史博臻)昨天上午,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仪式在奉贤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举行,奉贤区居民顾女士领到了编号为31000000001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记者从市规土局了解到,继奉贤区率先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其他区县年底前也将择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与人们常见的绿色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封面为红色,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其上所载的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单页,主要记载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划归国土资源部。2014年1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于2014年9月专门成立了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政府明确要求,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务。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奉贤区在本市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奉贤区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按照总体安排,实现不动产登记可分为四个阶段: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调整,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在这一阶段,上海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将全面实施,从政策在操作层面的变化来看,目前是信息登记平台的转变以及换证阶段;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既定期间节点进行的,一旦领取这本证明,说明信息已被纳入相关系统。伴随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全面启动,城市个人的房地产信息将更为全面,城市间房地产信息网络也将实现共享,可以说是一种“摸家底”的做法,尤其在全国联网后,全国物业持有情况都可以掌握,为后面一些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