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超市和网络待售“僵尸牛肉”12吨 两奸商获刑
图说:自“僵尸肉”事件被爆出以来,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自“僵尸肉”事件被爆出以来,这一与民生休戚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6月29日,上海市一中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僵尸牛肉”的刑事犯罪案件。该案系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直接负责人员王某、蔡某为获取巨额利润,将已过期的牛肉生产标示经过篡改后,以次充好进行销售。最终,该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王某和蔡某分别被处五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牟利改标签售过期肉
王某、蔡某及郭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以生产销售冷鲜冷冻肉及肉制品为主营业务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郭某为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蔡某分别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销售均由两人分工负责。2012年开始,该公司将经营过程中囤积的过期冷冻牛肉篡改生产日期及产地标签后,通过该公司在超市设立的专柜进行销售,还有一些掺杂在牛肉礼盒中通过某网站进行销售牟利。
2014年7月22日,上海市公安局侦查人员会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仓库内的过期冷冻牛肉予以查扣,共查获过期冷冻牛肉12447公斤,价值68.2万余元。事发后,王某、蔡某闻风逃匿。然而,法网恢恢,2014年8月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蔡某听闻王某被抓的消息后,也自知难逃法网,于同年8月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
一审认定构成犯罪
2015年4月30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蔡某身为涉案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在主管公司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将已过保质期牛肉的生产标示经过篡改后,以次充好进行销售,其中被查获待销售的牛肉货值金额达68万余元,王某、蔡某及该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对该公司以生产、销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蔡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的过期牛肉被依法没收。
上诉称无销售故意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王某以“无销售故意”为由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庭审中,他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其一,自己并未销售过期牛肉,而是打算将被查获的过期牛肉销毁或者是转入动物饲料;其二,他认为原判决认定的过期牛肉数量有误,且对涉案牛肉鉴定的价格过高;其三,原判决的量刑过重。王某的辩护人还提出,一审判决将过期牛肉作为食品出售的证据不足,并且有部分“鲜转冻”牛肉和进口冻牛肉不是过期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则认为原判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胡彦珣 通讯员 刘皓 王雪)